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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三男子为讨薪求助 司法所调解维权

2016-06-02 15:27 点击:

六安新闻网讯 2014年9月27日,张某(河南固始县马罡集乡人)、杜某(金寨县桃岭乡人)、蔡某(河南固始县马罡集乡人)三人来到刚刚成立的霍邱经济开发区人民调解中心要求调解,调解人员对三人进行了接待。经了解得知,2014年7月份,三人来到霍邱县冯井镇上杭轮窑厂打工,到9月下旬,窑厂老板郑某共欠其三人工资17000多元,三人多次找到郑某结算工资,但郑某总是推诿不给结算。由于没有回家的路费,导致三人有家不能回。三人听说霍邱经济开发区刚成立了人民调解中心,便来到调解中心要求调解。

调解人员了解具体情况后,便开始展开调查,经过多方打听,取得了郑某的联系方式,但郑某一直推诿,不给面见。经过多次沟通,郑某同意与调解人员见面。经了解,郑某的窑厂今年效益不好,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有资金支付工人工资。调解人员认为:窑厂效益不好,但是工人的工资是不能拖欠的,不能说效益不好,就不发工资,况且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由于你没有支付工资,张某等三人没有回家的路费,只能蜗居在不到20平方的民房内,整天只能吃泡面。窑厂效益再不好,一万多块钱还是有的,早点把钱发给人家,他们能够早点回家,你也消除了拖欠工人工资的负面影响。经过调解员多番的调解,郑某同意支付三人的工资,但现在手里没有太多的钱,要等到10月20日把外面的欠账要回来之后才能支付。张某三人同意20日还钱,但要求郑某立下承诺,如若到期不还承担拖欠工资的10%违约金。2014年10月20日,郑某将17000多元交到开发区调解中心,调解员通知张某等三人领取了各自的工资,张某等三人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李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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