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维权求助

网购的商品“不对头” 消费者求助工商成功维权

2016-06-02 15:27 点击:

本报讯(记者钟文平)消费者对购物网站上购买的商品不满意,于是办理退货,却被网站客服告知,“退货单”变成了“拒签单”而无法退款。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了解到,经工作人员调解,消费者终于顺利维权。

近日,消费者邱先生来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投诉称,他于8月下旬通过某购物网站成功购买一款商品。几天后,他顺利地收到了商品。因为该商品是货到付款,于是,他将货款付给了快递员。由于收货时较匆忙,邱先生没有验货便签收了。3天后,邱先生打开包裹,发现这款商品跟网站上描述的不一致,因此,他对商品不满意要求退货。由于该网站与快递公司是联营的,随后,邱先生便通过快递公司办理了退货,快递员告诉他,待货物退回购物网站,网站就会退还购物款。可等了几天后,该购物网站客服却告知邱先生,他的订单是“拒签单”,无法为其办理购货款退还业务。

“我明明已经签货了,而且将货款给付了快递公司,我的订单怎么会又变成了拒签单?”邱先生向购物网站客服说明了情况,并与快递公司取得联系,要求给自己办理退货退款业务,但快递公司和购物网站均相互推诿,既不退还消费者的货物,也不退还购货款。三方僵持不下,邱先生选择了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经济技术开发区消委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调查发现,事情最根本的原因是快递公司收取了消费者的购物款后,迟迟未将货款转给购物网站。因为购物网站没有收到货款,所以认为消费者拒签了这笔订单,自然没钱退给消费者。

随后,工作人员组织消费者与快递公司、购物网站进行远程三方调解,并通过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以情理进行劝导,三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快递公司将收取的购货款220元返还给购物网站;然后再由购物网站将货款和退货邮费共计230元退还到消费者“电子钱包”里。

[责任编辑:yfs001]

上一篇:塘沽小区底商楼上地热漏水 业主维权求助无门

下一篇:霍邱:三男子为讨薪求助 司法所调解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