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若遭遇家暴,究竟有哪些维权和救济途径?记者梳理发现,在合肥,市民一旦遭遇家暴,除了报警求助外,还可向街道社区申请人民调解、婚姻家庭咨询等服务,若当事人依然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若临时生活遇到困难,还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庇护救助。
不过,法律人士表示,反家庭暴力,尽管社会愈发重视,干预和救济渠道也并不缺乏,但是,通过法律途径有效地防范和排除暴力侵害,却并不容易。
家暴受害人可寻求多种援助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及时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人民调解组织及用人单位,有义务对家庭纠纷、家庭矛盾进行调解。
反家庭暴力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其实,早在2010年,合肥就试点推出了“人身保护令”。不久后,庐阳区法院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受害人小芳(化名)结婚后,常常遭到来自丈夫的暴力伤害,有了孩子后,丈夫也没有悔改,反而连老婆孩子一起打。对婚姻感到失望的小芳向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起诉离婚期间,小芳向庐阳区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 2010年12月9日,法院向小芳的丈夫赵斌(化名)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书规定,禁止赵斌殴打、威胁小芳及其子女亲友;禁止赵斌骚扰、跟踪小芳或可能受到伤害的子女亲友。如果赵斌违反了人身保护令,法院将会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记者了解到,自从“人身保护令”发出后,赵斌不敢再对小芳动粗,夫妻俩重归于好。
难启齿、取证难成维权拦路虎
据最高法去年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妇联系统每年受理4万到5万件家暴投诉;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其中,妇女、老人、小孩是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此外,尽管殴打、捆绑、残害等人身伤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但精神暴力、经济控制、性暴力等其他暴力问题也在逐渐凸显。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的侯鹏律师表示,反家庭暴力,尽管社会愈发重视,干预和救济渠道也并不缺乏,但是,通过法律途径有效地防范和排除暴力侵害,却并不容易,其中,当事人担心隐私曝光不愿启齿、维权取证难是两个重要的原因。
侯鹏律师表示,家暴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目击者,受害人在受害时也很少想到保留证据。等到进入诉讼阶段,往往因时过境迁而无法举证。据了解,2014年,省高院调研抽取了800件离婚案,诉求中存在家暴的案件数量为183件,比例为22.8%。然而,经过法院审理后,最终能够认定家暴的案件数量一共只有36起。
此外,在面临家庭暴力时,很多受害人宁愿选择隐忍,不愿让外人知晓。根据一项基层法院的调研数据表明,家暴受害人寻求公安机关帮助的不超过5%,寻求当地妇联支持的极少。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今年7月在全国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启动仪式上透露,在我国,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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