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长丰县纪委监委聚焦群众身边“微腐败”, 紧密结合监察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抓住问题线索这个关键,通过“三强化、三规范”,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质量与效果,为标本兼治夯实基础。
强化台账登记,规范统一管理。坚持双口管理,做好“入口”,信访室、巡察办、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由案管室统一受理,建立台账集中登记管理;做好“出口”,凡线索处置的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统一以案管部门按程序报批提供的为准。属县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案管室指定专人进行逐件编号登记,并提出分办意见,经手人签名,报送主管、分管领导审批,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后,交本委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理的问题线索,发函移送下级纪检监察机关。
强化集体研判,规范线索处置。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关于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明确的议事规则和要求,定期召开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在听取各承办室组问题线索处置意见基础上,逐件分析研判,集中“会诊”,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种分类处置意见,确定处置方式做到“笔笔有踪迹、件件有说法”。
强化跟踪督办,规范办理时限。为确保问题线索处置时效,做到处置迅速、快查快结,实行一月一对账,每月对问题线索台账进行梳理,对办结件进行结果录入,对将要超期的进行办理提醒,对已超期的进行情况了解,跟踪延期手续办理情况,对超期时间较长的发出催办、督办书面通知。切实将问题线索处置作为执纪监督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确保问题线索高效处置、纪律审查程序规范。(合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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