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网“网民建言”专栏2月4日收到网民周女士留言,投诉曲江千林郡二期露台问题。留言如下:
曲江千林郡二期不履行法院判决,欺骗消费者。我于2013年全款购买曲江千林郡二期15号楼带露台的三室户型(仅为单数楼层带露台),购买时露台为全面积赠送,但也因为带露台要比双数楼层多了两三万块钱。2015年底交房时发现露台除面积变小外,还有四个玻璃窗,可以直接到达室内北面阳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因此至今未收房。询问开发商称:露台为消防逃生通道,是公共使用的。在向航天管委会、房管部门多次反映无果的情况下,该户型部分业主于2016年4月将开发商诉至长安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开发商败诉,但开发商至今尚未履行判决结果。业主集体起诉开发商是为了争取合法的利益不受侵害,是行使民事权利。但为什么开发商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将两层高度的露台算作面积,变相出售给消费者,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为什么我们的行政管理部门就不能及时出面制止?为什么就没有哪个部门追究开发商的行政责任?为什么管理部门在老百姓最需要公道时总是缺失呢?(千林郡开发商电话:84181888)
上一篇:网民给四川省委书记、省长留言获回复共计75条
下一篇:合肥科宁【办公家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