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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人物专访二月河:“王岐山在我眼里是英雄”【5】

2016-05-03 12:12 点击:

千年难治的顽疾

五花八门的手段

回顾中国几千年历史长河,腐败是封建时代一个无法根治的毒瘤。而最普遍、最熟练运用这种敛财、枉法工具的,还是掌握着大小权力的官吏们。

中国历史上几个著名的贪官,无一例外都是权臣。东汉外戚梁冀,专断朝政近20年,被迫自杀后,其家产没收、变卖所得相当于东汉政府一年租税收入的一半。南宋宁宗时的右丞相陈自强以卖官鬻(音同裕)爵闻名,但凡有人来求官,他都派人先谈好价钱。地方官呈送到京城的公文封函上,如果没有注明“某物多少一起献上”,他根本不打开。

到了明清时期,官员腐败已成常态。据历史作家张宏杰统计,朱元璋刚坐稳天下,腐败就开始蔓延:刑部尚书(相当于部长)收受罪犯贿赂,指示属下把罪犯放走,用死囚代替罪犯坐牢;宝钞提举司(相当于印钞厂负责人)和户部官员勾结,印了700万锭纸币,自己私藏了143万锭;兵部侍郎(相当于副部长)借抓捕逃亡军人的机会,收受军人家属贿赂22万锭……那些远离朱元璋视线的地方官员,胡作非为的程度更加惊人:苏州知府陈宁为了完成征收农业税的任务,把抗税户抓起来,用烧红的烙铁烙,得了个外号叫“陈烙铁”;浙江农民交纳的农业税比国家规定的数额多出45%,全部落入地方官的腰包,农民交不起税,他们就上房揭瓦,赶牲口……

贪腐的手段五花八门,贪腐的官员也像麦子,割了一茬又一茬,“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到了清代,“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会被大小官吏奉为做官的原则,会出现和珅那样“集古今之大成”的巨贪了。

朱元璋的酷刑

明太祖朱元璋(1328—1398)

为了保证官僚系统的正常运转,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没有放松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管——商代会对腐败官员处以墨刑;春秋战国时期,有了专门负责监管腐败的官吏;秦代刑罚更严,受贿一个铜钱就要在脸上刺字;汉代有了官员回避制度,汉武帝还对知情不报的官吏实行连坐;至唐代,贞观十二年(公元638年),唐太宗出巡,刺史赵元楷因大肆铺张接驾,被太宗怒斥是学隋炀帝的亡国习气,活活被吓死了;宋代文人地位较高,依祖训不得诛杀,但官吏贪赃仍被定为不赦之罪……

最严酷的刑罚出现在朱元璋时期。二月河说:“朱元璋是赤贫出身,要饭起家,长期处于社会最底层,对官吏腐败的仇恨程度已经到了‘变态地步’。他在全国各地培养专门的剥皮手、设立剥皮井,规定官员贪污到60两,就要被剥皮,然后倒吊起来,在剥皮井里面风干,以警示世人。”

朱元璋的反腐运动搞得轰轰烈烈。几桩大案,死者数万人。再往后,甚至到了无日不杀人的地步。有些衙门的官吏快被杀光了,朱元璋不得不让一些有罪官吏先戴着刑具回衙门办公。当时的一些刑罚,光听名字就让人不寒而栗:挑筋、挑膝盖、断手、抽肠、枭首、凌迟……可各种酷刑用尽,贪腐案的卷宗照样堆积如山。朱元璋临终前只能感叹:“早上杀掉一批,晚上又来一批,如之奈何。”

大多数研究者认为,在中国的封建专制政体下,官贪政腐的顽疾不可能得到根治,这是封建专制统治难以克服的弊端。当政治权力笼罩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腐败的机会遍地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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