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持续蔓延,无论累计确诊病例数、传染扩散范围还是世界其他各国反应程度,都要比非典疫情严重得多。从前两个月数据看,我国经济运行受到一定影响,但总体上经受住了疫情冲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副主任王刚最近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由于疫情发生在我国经济增速下行、增长动力转换阶段,所以需要政策更加精准有力的托底。下一步,应进一步细化落实现有政策,切实起到效果。同时,做好政策储备,视疫情控制进展适时推出,加强逆周期调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副主任王刚
《金融时报》记者: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使我国经济运行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国家统计局3月16日发布的数据表明,受疫情影响,前两个月我国工业生产下滑,服务业生产下降,市场销售减少,固定资产投资降低。那么,疫情对银行业的影响有哪些?风险趋势如何?
王刚:疫情对银行业的影响程度主要取决于持续时间和复工进展。如果能在三月份基本控制住疫情,疫情严重地区局限于湖北而对广东和江浙沪等经济大省影响有限,则银行业虽然承受一定压力但风险整体可控。
一是存款增长受到意外冲击。企业存款方面,由于旅游、交通等第三产业受损严重和各地隔离措施所引起的市场流通不畅,相关企业营业收入可能下降;同期人工、租金、税费、水电等固定支出及用于采购医疗器材、药品的开支增加,造成利润减少,存款少增。疫情对居民储蓄的影响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旅游、餐饮、娱乐等行业的企业和个人损失巨大、收入骤减,对储蓄增长有明显下拉影响;另一方面,除一般日用消费品外,疫情引起居民对医用消毒和日常保健用品的需求量骤增,而对教育、旅游、休闲、娱乐、餐饮等开支骤减,大件耐用消费品购买推迟,可能导致消费减少、储蓄增加。总的看,疫情会对银行一般存款正常增长带来较大冲击,增速同比可能明显下降,湖北和武汉地区不排除出现负增长。
二是信贷需求受到阶段性、局部性影响。在国家延长假日、取消聚集性活动、居家办公等措施的影响下,无论是企业信贷需求抑或是个人消费贷需求都将受到负面影响。对公信贷方面,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受疫情负面冲击较大,上述类别贷款余额占比合计超过30%。但公共医疗卫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信贷需求可望发挥托底作用。零售信贷方面,一季度疫情的快速扩散可能导致购房需求、消费信贷需求减弱。但中长期看,具有“低风险、高收益”特征的零售信贷深受金融机构青睐,疫情影响结束后仍有较广阔的增长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疫情可能导致区域信贷和金融活动出现分化。借鉴2003年“非典”时期经验,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在疫情持续期间,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信贷收支和业务拓展会受到明显冲击。2018年末,湖北存款余额5.6万亿元,同比增长7.1%,占全国3.1%;贷款余额4.6万亿元,同比增长15.8%,占全国3.3%。预计一季度乃至上半年湖北存贷款可能出现负增长,全年存贷款增速同比2019年也会明显回落。目前广东、浙江两省确诊案例均已超过1000人,其2018年末存款和贷款占比分别为17.8%和17.7%,如果两省疫情进一步发展可能会对全国2020年的存贷款业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三是信贷资产质量:短期大幅恶化可能性不高,需关注特定行业及区域资产质量压力。在经济增速稳步下行阶段,银行不良生成速度将小幅上行。虽然疫情对信贷资产质量带来短暂冲击,但由于监管部门已及时出台对暂有困难企业进行信贷倾斜、调整还款期限等应对措施,加之银行在经过上一轮信贷不良风险暴露周期后,总体风险偏好较为谨慎,并主动调整信贷结构,减小不良高发行业的信贷投放力度,2020年银行业资产质量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不高。但需要高度关注行业和区域的资产质量分化。预计疫情对第三产业的冲击更大,其中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的经营受影响更甚,同时这些行业中小企业居多,自身经营风险高、抵押品缺失、财务信息不规范等问题突出,因此疫情持续期间,上述行业实际不良的生成速度将有较大提升。
具体而言,假设不良贷款结构维持2017年底的构成不变,受疫情影响,批发零售业和交通运输业不良率各提高1个百分点,住宿餐饮业、文化娱乐业、居民服务业提高2个百分点,则商业银行不良率将在2019年末1.86%的水平上提高0.36个百分点。截至2月底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已提高0.05个百分点。通过已计提的拨备化解上述新增不良贷款后,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仍高于150%的监管标准,因此信用风险总体可控。
从区域看,需关注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区域,包括湖北、浙江、广东等。从机构类别看,应关注上述地区中小微企业贷款比重较大的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恶化问题。如武汉农商行2018年末不良率3.59%,高于同期商业银行不良率近一倍。
四是净息差收窄压力增大。疫情持续期间,银行资产端收益率下行压力将逐步显现。一方面,受疫情影响,当前企业和居民有效信贷需求不足;另一方面,监管部门鼓励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引导社会融资成本下行,以缓解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的经营困境。春节前多家银行已对湖北地区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贷款在现行利率基础上下降0.5个百分点,近期又有多地政府要求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优惠,如重庆明确要求辖内银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在原有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上海要求三家当地法人银行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以及中小微企业在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再下浮25个基点,并鼓励在沪其他银行跟进。虽然央行已经下调市场利率10个基点,但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策基调下,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同步下调10个基点,3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维持不变,且年内仍有继续下调空间。鉴于目前存款基准利率不变,据此定价的一般存款占银行负债的70%左右,银行净息差将明显承压,即使未来存款基准利率一次下调25个基点,预计全年仍可能收窄10至15个基点。
五是中间业务收入短期内明显减少。正常“春节经济”达成的巨额零售销售总额和旅游收入,乘以中间业务平均费率就是银行获得的支付结算收入。但伴随疫情蔓延,近两个月影院、餐饮、酒店、商场、旅游景点、各类交通客流几近清零或显著减少,相应收入流量减少数万亿元,与此相关的支付结算业务收入骤减数百亿元。随着短期内消费力度的减弱,银行卡服务手续费收入等也将明显减少。
六是业务结构进一步线上化。由于病毒传染性很强,虽然主管部门要求银行网点正常营业,但网点客流已较平时显著下降,日常存取款业务明显减少,与此同时线下ATM现金支取需求预计增加。银行也会积极推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更多线上远程业务类型来满足客户的需求,通过服务模式调整减少负面冲击。
总的来看,疫情从存贷款、收入、资产质量等多维度对银行业带来了一定冲击,但行业风险总体可控,需要关注上述冲击对本已承压的中小银行的结构性影响和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区域性影响,尤其要高度重视疫情对湖北省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的冲击,建议对其实施名单制管理,加强动态监测。
由于实体经济特别是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和批发零售、餐饮、旅游等特定行业及灵活就业群体面临较大冲击,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在政策支持下进一步向上述地区和行业精准、适度让利。
《金融时报》记者:面对疫情,为保障金融市场稳定,确保基本金融服务不受影响,政府部门采取了哪些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
王刚:疫情爆发后,人民银行第一时间对商业银行推出3000亿元低成本专项再贷款,后又推出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以优惠利率资金有力支持了疫情防控物资保供、农业和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复工复产。2月1日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就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合理调度金融资源,保障金融服务,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等出台30条具体政策。3月1日,银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就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就如何精准支持、重点帮扶前期正常经营、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明确了政策界限和操作流程。3月4日,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加强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提出人民银行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加强存款利率自律管理,并将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管理范围,通过稳定银行负债端竞争秩序位进一步引导银行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腾挪空间。3月13日,人民银行决定16日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对达到考核标准的银行定向降准0.5至1个百分点,并对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再额外定向降准1个百分点,支持发放普惠金融领域贷款。此次定向降准共释放长期资金5500亿元。
《金融时报》记者:2月2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发挥好政策性金融作用,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为金融政策奠定了总基调。对此,您有什么具体建议?
王刚:由于疫情发生在我国经济增速下行、增长动力转换阶段,且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均已发生巨大变化,疫情对经济的影响程度更深,而经济自身承受疫情冲击的能力较非典时期明显下降,恢复周期可能更长,这就需要政策更加精准有力的托底。下一步,应进一步细化落实现有政策,切实起到效果。同时,做好政策储备,视疫情控制进展适时推出,加强逆周期调控。具体而言:
第一,提高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精准支持的针对性与有效性。一是综合运用普惠定向降准、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进一步加大对湖北等疫情影响严重地区,餐饮、住宿、旅游等特定行业和广大灵活就业人群的信贷支持力度和差异化优惠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上述群体适度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规模、提供优惠利率、减免服务收费。二是推行线上受理和审批,优化金融机构授信审批流程,加快信贷投放。三是适度提升不良贷款容忍度,对确有困难的上述地区和企业、个人到期贷款,按程序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做到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保障流动性需求,缓解其流动性紧张状况。四是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努力实现对困难企业和个人的精准识别,遏制可能出现的新一轮逃废债现象。五是合理区分互联网经营贷和消费贷,实施差异化监管,促进互联网经营贷发展,进一步加强民营、小微信贷供给。
第二,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为完成年度经济发展目标,实现“十三五”顺利收官,有必要通过适时降息,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贷款方面,建议在疫情基本稳定的4月份降低中期借贷便利(MLF)5至10个基点,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同步下降,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后续可视疫情发展和对实体经济的影响程度进一步加大力度。存款方面,虽然央行近期引导金融市场利率下降,但由于一般性存款占银行负债比重仍高达70%至80%,有必要在疫情控制稳定后视贷款利率下调幅度适当下调存款基准利率,通过降低银行综合负债成本率控制银行净息差收窄幅度,使银行自身受到的冲击总体可控,向实体经济的让利可持续。
第三,适当调整防风险的力度和节奏。保持金融体系特别是银行体系自身稳定是更好发挥金融让利实体经济的作用,有效支持国家控制和应对疫情的前提。为此,应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变化的外部形势及时、适当调整金融防风险的力度和节奏,继续做好“六稳”工作,坚持在稳增长的前提下防风险。一是适当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对于2020年末确实难以完成处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允许适当延长过渡期,但应要求明确新的整改时间表,并按季度压降。二是暂缓出台《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并延长实施后的过渡期,缓解银行不良资产短期内快速释放的压力。三是支持中小银行通过上市、发行优先股、永续债等方式补充资本,扩大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机构和投资者范围,引导主要股东适当降低回报率要求,进一步完善银行绩效考核体系,多措并举夯实中小银行稳健运营的基础。
第四,支持远程开户,提高II类账户支付限额,进一步推动银行业务线上办理。为落实银保监会“鼓励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在全国范围特别是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加强线上业务服务,提升服务便捷性和可得性”的监管要求,尽可能减少客户近期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带来的传染风险,建议支持借助远程开户等服务手段,在严格履行反洗钱相关要求、保障客户信息及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允许银行根据实际需求及自身风险防控能力提供差异化的银行账户开户方案,并考虑将目前银行II类账户每日支付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10万元,年度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在限额内银行可根据客户实际需求自行设置各类银行账户支付限额,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尽快实施,最大限度满足客户在此期间因捐赠、购买生活用品而产生的收付款等各类金融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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