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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支持煤炭转化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重组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6-05-25 15:15 点击:

访谈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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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15-07-22 10:00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您收看本期“中国 内蒙古”网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到了自治区经信委副主任、煤炭工业局局长王俊峰,他将就《关于支持煤炭转化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重组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57号)为大家进行在线解读。王主任,欢迎您!

嘉宾 王俊峰:

2015-07-22 10:02

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们,上午好!

主持人:

2015-07-22 10:04

王主任,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关于支持煤炭转化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重组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的背景?

嘉宾 王俊峰:

2015-07-22 10:06

《通知》主要是针对我国煤炭市场供大于求,产能过剩严重的现状,为从源头上化解产能过剩,促进我区煤炭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而制订出台的。

  从全国来看,自2000年到2012年的13年间,我国煤炭产量由9.98亿吨增加到36.5亿吨。近几年,受“三期叠加”、大气污染治理、进口煤冲击等影响,全国煤炭需求大幅减少。2013年产量39.7亿吨,2014年产量38.7亿吨,下降2.5%,是2000年以来首次负增长。2015年1-4月,全国原煤产量11.5亿吨,同比下降6.1%。

  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中提出,到2020年全国煤炭消费总量将控制在42亿吨左右。但目前全国现有的煤炭产能已超过40亿吨,接近2020年全国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加上目前在建产能,全国煤炭总产能远超过2020年消费控制量。

嘉宾 王俊峰:

2015-07-22 10:11

从我区来看,2014年我区煤炭产量9.9亿吨,外销和内需比为6:4。在当前市场形势下,新增外销量十分困难,区内新增煤炭消耗主要集中在国家已同意我区建设的特高压电力通道的电源点、重大煤化工项目,预计2016年开始陆续投产,2018年后可全部建成投产,满负荷运行后年转化煤炭4亿吨。据此推算,我区煤炭需求高峰在2018年为14亿吨,其中,出区6亿吨,区内8亿吨。我区在建产能在两年后具备投产条件,总产能将超过产量峰值。

  此外,我区为转化配套项目配置的煤炭资源中尚有部分产能待建。企业持有风险探矿权也要求开矿。国家同意我区新建的电源、煤化工项目,还需新配一定煤炭资源,如不加控制,我区煤炭产能过剩矛盾将进一步加剧。

  煤炭产能过剩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煤价低、效益差,企业经营困难。2014年,全区煤炭企业亏损面28.1%,停产半停产煤矿占35%,行业利润下降27.3%。2015年1-4月份,全区煤炭行业利润同比下降28.4%,呈进一步下滑态势。

嘉宾 王俊峰:

2015-07-22 10:15

通过以上情况可以看出:未来3-5年全国煤炭市场供大于求将成为新常态,最突出的问题是产能过剩。 

  基于以上考虑,为促进我区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发展,有必要也有条件按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政策引导的原则推进转化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重组,实现转化项目与煤矿建设对应、同步,促进产需有效组合衔接,有效化解煤炭产能过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精神,我区出台了该《通知》。

主持人 :

2015-07-22 10:17

《通知》在当前煤炭经济形势下有什么重大意义?

嘉宾 王俊峰:

2015-07-22 10:20

当前,国家在煤炭产能布局上的总要求是严控新增产能,按照东部不建、中部退一建一、西部围绕大型煤电基地和现代煤化工项目用煤需要的要求安排项目建设。也就是说,当前我区可以利用国家同意新上的煤电、煤化等转化项目与未落实转化项目的违规煤矿进行重组,既能促进违规煤矿尽快进入核准程序,盘活存量投资,又能保障新建转化项目原料供应,减少煤炭资源及产能的新投放量,从源头上化解煤炭产能过剩,一举多得。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解决违规煤矿问题。现在,我区一些未批先建煤矿,由于没有落实转化项目一直无法办理项目核准和探转采手续。据不完全统计,这些煤矿总产能近2亿吨,计划总投资900亿元,已完成投资600亿元。去年9月份国家发改委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以来,这些煤矿已停产停建半年多。一味堵截已投产和即将投产的煤矿,企业承受巨大资金压力,地方稳定就业压力也不断加大,甚至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煤企强烈要求政府解决这一难题。如果这些项目能与我区新建大型煤电基地和煤化工项目进行重组,这一难题就可得到化解。

嘉宾 王俊峰:

2015-07-22 10:24

二是解决滞留在企业的探矿权问题。当前,我区已拥有煤炭矿权,或一些央企、省外国有企业通过收购股权实际拥有煤炭矿权资源量较大。通过重组,以转化项目盘活滞留在企业的煤炭矿权,不需要政府再新配煤炭资源,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新投入市场煤炭资源。初步了解,部分企业也有这方面的意愿。

  三是解决煤炭转化项目与煤矿建设不对应、不同步问题。据我们初步测算,我区新上煤电、煤化工项目需新配置煤炭资源超过400亿吨,新增产能4亿吨。在当前国家严格控制新增煤炭产能形势下,如此大规模新建煤矿项目核准难度很大,即使核准也需要相当长时间,再加上新建项目建设周期长,将很难与转化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产,也无法发挥煤-电、煤-化一体化优势。通过政策引导,促进转化项目与已拥有矿权但没有转化项目的煤炭企业(包括未建、在建、已投产)进行重组,既能有效、稳定化解过剩产能,又能解决转化项目的煤源问题。 

  四是化解现有煤炭产能过剩问题。通过政策引导,支持用煤企业配置的煤炭资源与合法煤矿进行资源置换或资源组合,可延缓新配煤田开发进度和产能释放,化解现有产能过剩。

主持人:

2015-07-22 10:29

《通知》有哪些主要内容?

嘉宾 王俊峰:

2015-07-22 10:32

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通知》确定的基本原则。 一是尊重企业主体地位,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二是《通知》是126号文件精神的延续,推动煤炭企业重组是具体化、操作性的规定,可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二)《通知》提出的主要措施。 1.《通知》明确,拥有煤炭资源矿业权的煤炭企业与转化企业重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视为转化企业的自有矿业权进行资源配置。一是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煤炭转化项目配煤价款标准完成重组。二是涉及的煤炭资源已经纳入国家开发规划井田。三是转化企业所占股权对应资源量达到该井田储量49%以上或经自治区政府认可。

嘉宾 王俊峰:

2015-07-22 10:37

2.《通知》明确了参与兼并重组的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一是转化企业控股煤炭生产企业所属合法煤矿周边有不宜单独设置矿业权的边角资源,可根据煤炭产业政策和开发规划的有关要求配置给该煤矿整合开发,具体程序有关规定执行,新增煤炭资源价款按自治区政府确定的煤炭转化项目配煤价款标准缴纳。二是按照上述要求转让股权、矿业权的,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可不再履行审批程序直接办理相关手续。三是在具体过程中可享受国家关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四是自治区主管部门优先安排该井田的煤矿核准报批。

  3.《通知》支持已配煤的转化企业与合法煤矿通过资源置换等方式进行重组。

  4.《通知》设定了相关的约束条件,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转化企业、拥有煤炭资源矿业权的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明确相关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主持人:

2015-07-22 10:40

好的,感谢王主任的解读,也感谢各位网民朋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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