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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首批安全生产“黑名单” 并曝光9家重大安全隐患企业

2016-05-23 15:13 点击:

  大众网济南3月24日(记者 李兆辉)24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政府安委会了解到,山东省公布了2016年首批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2家企业因死伤事故,被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这意味着,这两家企业将成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每季度至少接受1次执法检查。此外,山东还详细曝光了9家重大安全隐患生产经营单位。

  去年年底,山东省发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1年,连续进入“黑名单”的单位,从第2次纳入“黑名单”管理起,管理期限为3年。被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将成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每季度至少接受1次执法检查。

  今天,“黑名单”制度首次亮相,2家企业进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1月26日,济南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济南泺源大街进行电力管沟清理作业时,3名工人中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月9日,潍坊长兴化工有限公司四氟对苯二甲醇车间发生氟化氢泄露中毒事故,造成4人中毒,3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

  此外,山东还曝光了9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他们分别是:青岛前湾西港联合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鲁北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垦利县胜坨镇敬老幸福院、山东东洲服饰有限公司、时代灯饰布艺广场、临沂江泉肉制品有限公司、临沂市临港砂石矿业有限公司、恒运气体充装站、山东一鸣纺织有限公司。这其中涉及青岛1家,东营4家,临沂2家,菏泽2家。

  相关链接:九种情形将列入“黑名单”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3人(含)以上,或发生虽未达到相应事故等级、死亡人数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或者主要负责人逃匿,或者拒不承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

  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经省安委会挂牌督办或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发生暴力抗法行为,或者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下达的行政执法指令的;

  一个年度内因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受到2次(含)以上重大行政处罚的;

  被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报告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经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有必要纳入“黑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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