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卡币”是如何覆灭的?且听株洲公安细细道来
株洲警方破获部督“维卡币”特大网络传销案 涉案近150亿
历经两年的时间,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了公安部督办的“3·15”维卡币特大网络传销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9名,冻结、暂扣犯罪资金近17亿元。该案是株洲市公安机关建市以来侦办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传销案件,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境外国家,国内参与“维卡币”传销账户超过200万个,涉案金额近150亿元。
案件回顾
2016年3月,株洲醴陵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王某(男,49岁,醴陵人)自2015年初以来,以醴陵市某宾馆为据点,以网络虚拟货币“维卡币”为道具,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为诱饵,发展、吸收下线400余人,涉及金额400余万元。经初步查证发现:“维卡币”网站设立高额入会门槛,并通过激励会员以“拉人头”方式层层发展下线获取高额返利,运作模式完全符合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传销的基本特征,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立案查处。
2016年3月15日,醴陵市公安局对王某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立案侦查,并立即向株洲市公安局进行汇报。市局迅速组织分析研判,按照公安部办理传销案件的相关规定,于5月31日将该案上提至直属分局管辖。株洲市公安局成立了以局长李晓葵任总指挥,副局长黄进革任组长、副局长高军任第一副组长,经侦、网技、科信、法制支队和芦淞、石峰、株洲县、醴陵、茶陵、炎陵、经开分(县)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专案组指挥部,并由经侦支队总牵头,网技、科信、法制等业务支队,7个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共投入200余名骨干民警组成“3·15”专案组,全面负责该案侦办。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株洲市公安局迅速将案情向湖南省公安厅、公安部层级汇报。2016年8月20日,“3·15”专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
案件追查
专案组围绕“资金流、信息流、人流、物流”四方面要素,通过对低层“网头”王某的资金动态进行追踪分析,绘制资金流向图,呈现可疑账户并推断账户持有人在该案中的作用,从而呈现“维卡币”传销组织的基本架构。经过60余天的艰辛梳理,一个涉及全国20余个省(市)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境外国家的跨境网络传销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一方面,掌握了“维卡币”传销的基本情况及盈利模式。“维卡币”组织系境外向中国境内推广虚拟货币的组织,传销网站及营销模式由鲁某组织建立,服务器设立在丹麦的哥本哈根境内,对外宣称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该组织声称“维卡币”升值空间大,诱骗他人投入巨额资金到其设立的网站,并设立门槛,会员一旦注册不能退会,不能退款,但不会事先告知,具有欺骗性。
据介绍,要成为“维卡币”组织会员,必须在老会员的推荐下,缴纳不同级别的“门槛费”获得相应级别激活码注册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即入门级130欧元、进阶级530欧元、专业级1030欧元、高管级3030欧元、大亨级5030元、至尊大亨级12530欧元、节日大亨级18830欧元、二合一套餐31330欧元、三合一套餐36330欧元,其中30欧元为入会的手续费,以欧元为计价单位,固定欧元汇率为1:7.7。由此可见,“维卡币”组织实质上系要求参加者支付相应金额购买激活码以获得加入会员资格,并按照投资的金额及先后发展的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并以高额回报引诱他人参加的传销组织。
案件侦破
在公安部经侦局、湖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的大力支持下,专案组进一步侦查发现:全球“维卡币”开户总数1077余万个,中国内地开户数147余万个。全球激活码总数达480万个,约158.59亿欧元;中国内地激活码总数142万个,约19亿欧元,其中已使用的激活码总数76万个,约9亿欧元。该组织最高层鲁某到倪某某(香港人,在逃)至本案嫌疑人王某层级达79层,通过对犯罪资金的动态追踪、分析,调查嫌疑账户2万余个,分析账户数据2000余万条,查明维卡币传销组织在中国境内有27个资金池账户,查扣、冻结涉案资金共计约16.07亿元。
专案组紧盯案发地涉及的犯罪嫌疑人目标,自下而上,全力抓捕,确保打击传销网络不断层、不断级。按照部署,参战民警分成14个小组,分别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珠海、中山、武汉、福建、江西、哈尔滨、长春、沈阳等地展开侦查工作。专案组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和保障,按计划、步骤实施查控和抓捕。2016年6月16日,分别在广东深圳和湖南醴陵将犯罪嫌疑人乔某某、李某某、王某等人抓获归案。6月22日,在江西萍乡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7月8日,在广东惠州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8月至11月抓获该传销组织上线成员宋某某、杨某某、易某某等人。2016年5月至12月,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55名;2017年1月至今,抓获犯罪嫌疑人64名。在铁的证据面前,到案的119名嫌疑人均对参与“维卡币”网络传销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2016年12月20日,株洲市公安局将首批36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株洲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中1人作不诉处理)。2017年9月8日,株洲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判决,段某某、李某某等2人被判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余33名被告人均获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期执行,并处1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罚金,依法没收涉案资金13.68亿元。目前,该案第二批犯罪嫌疑人已移送起诉。
(稿件来源:株洲公安 编辑:闻逸)
新闻链接:
株洲警方破获多起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案
炎陵
近日,株洲炎陵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涉案资金达三千余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
2017年11月以来,多名群众到炎陵县公安局报案称:林某、余某夫妻俩以资金周转和承包工程项目为由,向几十人大量借款,涉及借款资金巨大。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侦查,经过多月的调查取证,于2018年2月7日将犯罪嫌疑人林某、余某抓获归案。经审讯,林某、余某夫妻俩以资金周转和承包工程项目为幌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3100万元,涉及受害人50余人。
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双、余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执行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攸县
2010年至2014年9月份,犯罪嫌疑人龙某忠、刘某华夫妇以及其经营的株洲市某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相互介绍和口口相传的方式,承诺以利率2.5分至1角的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蔡某等六十余人以借款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5亿余元。2017年5月27日,株洲攸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龙某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刘某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1年至2015年4月份,犯罪嫌疑人贺某在某银行攸县支行任职期间,因投资期货及炒股亏损,为了翻本,以需资金帮客户办理“过桥”及“倒卡”为由,承诺月息1.5分至5分的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人员谭某等23人以借款形式诈骗资金近1800万元。2017年12月1日,株洲市中院判决如下:被告人贺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茶陵
2017年10月16日,郭某某等人向株洲茶陵县公安局报案称:茶陵县某幼儿园谢某某以开办幼儿园的名义向社会人员借款,到期后没有归还本息。
经查:自2013年至2017年期间,犯罪嫌疑人谢某某以自己开办的某幼儿园搬校扩建、需要购买校车等理由向社会人员融资,并以高于银行利息(月息1分、1.5分、2.5分、4分、8分、1角不等)的方式向社会人员借款,同时通过亲戚、朋友向他人宣传其经营的三家幼儿园的规模和盈利能力,以博取他人信任,获得借款,并在大量借款已到期且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向老借款户重新置换借据。共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借款112人,涉案金额达1779万余元。
上一篇:【5·15经侦宣传日特别报道】与民同心,为您守护
下一篇:2018北京车展特别报道——得轻混者得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