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了解到,11月28日,30名年近60岁的老同学在海城一家饭店举行同学宴,饭后又去歌厅唱歌,没想到其中一名男子在唱歌时突然猝死。事后,死者家属向参加聚会的同学索赔,有人表示“想不通”。
据参加了同学聚会的刘先生介绍,他们都是海城某初中76届的同学,如今大家都五十七八岁了。当天,30名同学从鞍山各个角落来到海城某饭店聚餐,席间,大家喝了一些酒,但都不多,主要是聊天。下午1点左右,有的同学因为家中有事返回,其余同学则来到海城市区,找了一家歌厅唱歌。也就在这时,意外发生了。“其中一名男同学拿起话筒刚唱起来,就突然晕倒在地。”刘先生回忆说,在场的其余20多名同学吓坏了,立即拨打120。不久,急救医生赶到现场,为晕倒的男子进行抢救。但虽然尽了全力,男子还是停止了呼吸。
看到刚刚还和自己有说有笑的老同学突然离世,在场的同学们悲痛不已,随后他们通过电话,联系了死者的家属。很快,家属赶到现场。对于亲人的突然离世,家属更加悲痛。家属认为,死者是在参加同学聚会时死亡的,无论是这次聚会的组织者还是聚会的参与者,都应该为死者的死亡负有责任。因此,家属向同学们索要赔偿。“我为什么要承担责任?”对于家属的要求,有的同学想不通。
临近年底,亲朋好友、同事同学之间的聚会频繁起来,席间免不了喝几杯助兴,但因饮酒引发的人身伤亡事件也屡见不鲜。有市民疑惑,若是酒后出事,一同饮酒的人要不要担责?对此,成方圆律师事务所的刘晓松律师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酒桌上,如果劝酒的人明知道当事人不能喝酒或者已经到了不能再多喝的状态,仍然继续劝酒,导致当事人因饮酒过度发生意外的,劝酒人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我们称其为一种‘注意义务’,也就是说,当你发现对方可能会因饮酒出现意外情况时,应及时作出提醒,停止劝酒。”刘晓松表示,如果在酒桌上忽视了对亲朋好友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及早提醒注意,也没有及时送医或采取一定的救护措施,甚至积极劝酒,则对其醉酒致伤、致死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过错责任。那么承担相应的责任,应该给予多少赔偿呢?刘晓松律师表示,由于劝酒而导致他人死亡,应当根据死亡人的情况确定死亡赔偿金的数额,然后再根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确定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
本报提醒广大市民,同学、亲友聚会,喝酒在所难免,但不能贪图一时的痛快而极力进行劝酒。如果因劝酒导致他人损害,到时候追悔莫及。另外,针对即将到来的聚餐饮酒高峰,医生也提醒,如果周围有人出现醉酒症状,首先要留意观察,对轻、中度酒精中毒者,在呕吐时注意帮其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治窒息,而对重度醉酒昏睡者,尤其是出现呼吸减慢、抽搐、大小便失禁等危险症状时,一定要及时将其送医。
本报特别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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