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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求助法律援助维权 却私自签订协议损害自己利益

2019-08-04 09:56 点击:

  东莞阳光网讯 (全媒体记者 李江华 梁汉君)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也日臻完善。今天,我们将通过两个法援案例,普及维权知识以及用人单位应该注意的事项。

  用人单位无故降薪 员工不满申请劳动仲裁

  李某2008年入职石排一塑胶厂担任电工,双方约定:李某每天工作8个小时,每月上班26天,每月工资2200元。自双方确定劳动关系之后,李某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而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期间,用人单位并未按照约定足额支付李某工资以及相关补助津贴。李某认为,公司在运营过程之中发生了变化,导致电工过剩,所以公司就想通过降低工资的方式迫使电工离职,减少公司的成本。

  作为入职近十年的老员工,李某为工资的事儿多次与用人单位交涉,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2018年1月,李某就工资待遇以及相关赔偿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庭审理后裁定,用人单位向李某支付工资待遇及相关津贴补助共计一万零七百多元。但李某认为,用人单位还应为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求助法律援助维权 却私自签订协议损害自己利益

  法援律师朱炜杰指出,已经经过劳动仲裁的案件,在一审的过程中,一审的诉讼请求只能在仲裁申请的前提下进行诉请。为此,法援律师朱炜杰建议李某分两个步骤来维权,首先就工资差额部分提起诉讼,对于其它赔偿的诉求,建议另案申请劳动仲裁。2018年4月26日,法援律师朱炜杰受李某委托,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因为李某要返回塑胶厂收拾行李物品。出于诉讼考虑,朱炜杰曾提醒李某,回厂后要避免与企业签署任何书面文件,若双方有和解意向,应与法援律师协商,以避免法律风险。在律师没有参与的情况下,可能会对劳动者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律师据理力争 私下签协议让案件陷入被动

  2018年10月16日,这宗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第二次开庭,庭审中,用人单位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新的证据。用人单位称,2018年5月14日,员工李某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协议书》,双方约定,用人单位一次性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四万五千元,该经济补偿金包含了未发放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差额、带薪休假工资等多项内容,协议签订当天,李某就收到了用人单位支付的四万五千元。这份证据的出现让朱炜杰有点措手不及,于是就向受援人李某核实,李某承认该《协议书》与收据的真实性,但认为这笔赔偿款与本案无关。原来,他私自签了这份协议,签了之后也没有跟律师说,让律师感觉到非常突然。

  法院依据这份协议书和收据,认定李某和用人单位就本案的纠纷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用人单位也按照协议约定向李某支付了经济补偿款,最终依法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面对这样的结果,法援律师朱炜杰也感到很无奈。朱炜杰说,李某入职的时间是2008年持续到他离职的时间,这段时间能够要到的经济补偿金或者经济赔偿金的金额可能会达到五、六万元,放弃了实在可惜,既浪费了司法资源又让自己蒙受了损失。

劳动者求助法律援助维权 却私自签订协议损害自己利益

  劳动者工作中发生意外 用人单位拒绝赔偿

  2017年7月4日,受援人秦先生在车间操作机器时左手被机器轧伤,造成手指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为秦某支付了医疗费,但对工伤赔偿的事儿却只字未提,直到后来有工友发生类似事故并得到了赔偿,秦先生才觉得也应该为自己的事儿讨个说法。

劳动者求助法律援助维权 却私自签订协议损害自己利益

  原来,那名工友受伤后向公司要求赔偿,公司起初同样是不予理睬,后来那名工友和一些亲戚朋友找公司讨要说法,迫于压力,公司负责人最后才同意赔偿的。秦先生认为,自己的遭遇和那名工友相似,理应享受工伤赔偿,然而在他找到企业负责人时,非但没有要来赔偿反倒被指责居心不良,被指故意搞事讹钱。

  为了维护尊严 劳动者毅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秦先生不是性格冲动的人,他想通过合法渠道为自己讨回尊严,于是就自行到劳动部门做了工伤鉴定,鉴定结果认定他受到的事故伤害属工伤,伤残等级为十级。然而,即便是拿到了工伤鉴定结果,用人单位依然不予理会。无奈之下,秦先生就向当地法援部门提起了法律援助申请。

  法援律师张爱玉梳理材料后发现,公司没有为他买社保,员工有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工伤方面的主要证据已经固定了。

  由于用人单位没有给秦先生购买社保,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全部都要由公司自行承担。

  法援律师张爱玉说,用人单位这样省了小钱,反而亏了大钱,发生工伤,责任是免不了的。

  2018年3月19日,法援律师张爱玉和秦先生一起前往劳动部门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四万七千多元。后来在劳动仲裁庭的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法援律师张爱玉说,对方一定坚持赔35000元,但是己方希望金额是38000元。秦先生说最重要的不是拿多少钱,是想法律给自己一个说法,最终同意了对方的赔偿意见。

劳动者求助法律援助维权 却私自签订协议损害自己利益

  作为一名劳动者,秦先生在遭遇用人单位不公平对待后,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来据理力争,后来在仲裁调解过程中又能宽以待人,做出让步,最终达成调解。用他自己的话说,他看重的不是赔偿多少,是为了让法律给个说法,讨回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尊严,这一点值得称道,同时也值得广大用人单位去好好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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