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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婦女維權求助快撥24小時熱線5503320

2019-07-15 01:28 点击:

原標題:以案普法 婦女維權求助快撥24小時熱線5503320

以案普法婦女維權求助快撥24小時熱線5503320

丈夫私自買房送情人,妻子能否拿回共同財產?女職工懷孕后被調離崗位,用人單位是否違法?父母能否干涉女兒的婚姻自由?……當廣大女性面對婚姻家庭和生活工作的各種情況時,你是否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昨日,記者從南寧市婦聯了解到,從2017年至2018年底,南寧市婦聯系統接待來信來訪來電共計2300多件。所反映的問題中,婚姻家庭權益類問題最多,佔比達71%。

市婦聯通過4個2018年度典型案例以案普法,同時特別提醒廣大婦女,當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可撥打24小時公益性婦女問題咨詢專線——南寧市婦女兒童維權熱線5503320求助。

案例一

丈夫私贈情人房產 妻子能否拿回財產?

張先生和李女士在大學期間相知相戀,並於2005年登記結婚。當婚姻生活逐漸歸於平淡,張先生結識了熱情的小潘,后逐漸發展為情人關系。張先生通過刷卡全額支付房款的方式,購買了多處房產送給小潘。當李女士知曉兩人關系后,認為丈夫贈送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遂決定向法院起訴要求小潘返回。

●糾紛焦點:

本案中,丈夫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未經妻子同意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小三”,事后也未經妻子追認,是否屬於無效行為?妻子是否有權請求受贈人返還?

以案普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決定的,夫妻雙方應當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本案中,丈夫轉移財產給情人,顯然屬於“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因夫妻一方無權處分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其贈與行為侵犯了合法婚姻當事人的權利。同時,該贈與行為還違背了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根據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守社會公德。婚外情本身就違背了社會公德,因此,基於婚外情的贈與行為也系無效民事行為。本案最終通過雙方協商后,以撤訴的方式結案,李女士如願得回了屬於她的財產。

案例二

前夫不服判決帶走兒子 她應該如何維護撫養權?

2018年12月,經一審法院判決,趙女士與丈夫雷先生正式解除婚姻關系,考慮到各方情況及綜合因素,雙方共同育有的兩個孩子撫養權均判給趙女士。雷先生收到判決書后對兩個孩子的撫養權歸屬不服,故提起上訴要求兒子的撫養權歸自己,並在未告知趙女士的情況下,將兒子從幼兒園帶走。

目前,雷先生提起孩子撫養權的上訴已經立案。但由於無法聯系上雷先生,擔心兒子狀況的趙女士隻能向市婦聯求助。

●糾紛焦點:

雷先生私自帶走孩子的行為是否觸犯法律?趙女士怎樣才能從前夫處接回兒子,拿回兒子的直接撫養權?

以案普法

在裁判沒有生效之前,趙女士沒有更好的辦法去主張自己對兒子的直接撫養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若確定直接撫養權歸屬於趙女士的裁判生效后,趙女士可以依據生效的裁判文書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維護自己對孩子的直接撫養權。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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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敏軍、龐冠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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