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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江苏十年老年维权服务:为老人撑起法律“保护伞”

2018-07-27 14:10 点击:

2007年1月8日,江苏省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重新启动,这是江苏老龄事业发展史上值得铭记的一天。从此,江苏省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省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重新启动工作十年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探索中不断前进,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发展的轨道。该中心十余位退休老法官,十年如一日,真情实意,默默奉献,用大爱之心,为老年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深受广大老年人欢迎与党政领导好评。

老年维权工作始终在重要位置

2006年底,省老龄协会决定重新开启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各项工作,获得了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省离退休法院工作者协会和省律师协会的赞同与支持。多年来,省老龄协会领导一直十分重视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关注老年民生,服务老年人的一个重要平台,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老年维权服务活动的开展,也得到了省老龄办的有力支持。省老龄办指定专人负责与省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日常工作联系,不仅派员参加中心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的工作例会,还协助联系落实老年人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义务现场服务活动的筹备工作,并经常派员参加老年人法律援助社区行活动。

回眸江苏十年老年维权服务:为老人撑起法律“保护伞”

十年来,省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老法官,以拳拳敬老之心,无私奉献,真心实意地为老年人提供义务法律服务,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据不完全统计,从2007年初至2016年末,中心接待受理老年人求助1639人次,其中:来访1002人次,来电225人次,来信173件次,全部进行了面答、电复和回信答复,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中心老法官被老年人誉为老年人权益“保护神”。

中心工作人员均由省离退休法院工作者协会委派的老法官组成。他们资历颇深,经验丰富,前来中心咨询求助的老年人,相当一部分是几经周折、反复上访的“老访户”。中心老法官深怀敬老之情、爱老之心,想老年人之所想、急老年人之急、帮老年人所需。

中心重新启动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以来,除法定节假日外,坚持每天上、下午各安排一位老法官轮流参加值班,接待老年人来访,处理来电或来信。从日常接待中老年人反映的情况来看,涉及法律方面的诉求约占三分之一,属于政策性方面的诉求和思想认识方面的诉求也大约各占三分之一。根据这个情况,在接待来访或处理来电、来信过程中,老法官十分注重做好心理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找准适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努力提高疏导效果。

回眸江苏十年老年维权服务:为老人撑起法律“保护伞”

有一位70多岁的老人来访时反映,他是1949年4月参加解放军的,解放初复员安排到工厂当工人,要求享受离休待遇。经查询有关具体政策,了解到求助者的诉求不符合享受离休的条件。老法官对老人的经历尽管十分同情,但并不感情用事,而是进行多次交心谈心,耐心地讲解有关具体政策规定,使他明白了由于自己当工人的时间比当干部时间长,条件不符,自己的诉求明显不可能实现。长期郁积于心中的疙瘩终于解开了,表示不再纠结,也不再上访了。

法援社区行便利广大老年人

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社区行活动,是省老龄协会开展老年维权工作创新之举,也是在新形势下拓展、延伸为老服务,增强老龄协会活力的一个有益尝试。2012年初,在省老龄办的指导下,省老龄协会与南京市老龄办联合行动,将首班“维权直通车”开进了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街道雨花社区,从此拉开了全省老年人法律援助社区行的序幕。

回眸江苏十年老年维权服务:为老人撑起法律“保护伞”

此项活动的序幕一拉开,就备受广大老年人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自此至2016年末,省老龄协会先后在南京市雨花台区、秦淮区、鼓楼区、溧水区、六合区、高淳区、建邺区、浦口区、栖霞区和玄武区等10个区举办了老年人法律援助社区行活动,总共接待法律咨询求助老人200多人次。

2016年10月6日上午,在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华电社区活动一开始,十来位老法官面前围坐着好多白发苍苍的老大爷和老大妈。省离退休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鲍晓华耐心地倾听年逾七旬的胡先生夫妇诉说祖产继承的问题,他一边认真地做记录,一边耐心地作解答。临别时,鲍副会长还约请胡老先生夫妇俩下周到省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处详谈,再为他们维权支招。

整整一个下午,先后总共接待来访老人18人次,其中,福利待遇2人次,债权债务1人次,房产纠纷5人次,婚姻家庭矛盾3人次,工伤认定3人次,其他4人次。这种活动场面,几乎每次都一样。老法官们对求助老人有问必答、有求必应,耐心地解答每一个疑难问题,直到老年人满意为止。

从近年来接待来访求助的总体情况来看,眼下备受老年人关注的是子女赡养、房屋继承、理财被忽悠等问题,尤其是老年人上当受骗的案件骤然增多。在日常接待中,老年人被黑理财或假伪养老产品诈骗的案例约占2-3成。面对这种状况,老法官语重心长地对求助者反复提醒:“老年人对新生事物认识有局限性,在市场经济海洋中,受利益驱使,一些不法分子紧紧盯住老年人,把养生保健产品或理财产品任性包装,打扮得天花乱坠,忽悠、欺诈,坑害老人。面对种种诱惑,老年人一定要擦亮眼睛,慎之又慎!”

深化老年维权提供不同服务

创新是老年维权工作的灵魂,也是老年维权工作生命力的源泉。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为老年维权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并不是对老年人的一种恩赐,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是老龄社会组织应尽职责,也是法律工作者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和尊老敬老的体现。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实行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分立、诉访分离、繁简分流,不断改进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值得一提的是,与人口老龄化提速发展相伴,高龄和失能失智老年人口的发生率快速攀升。过去那种坐等上门咨询求助和走进社区举行法律援助服务,都将无法满足这部分特殊老年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因此,应当改变单一常规工作状态,把这部分有法律服务需求的特殊老年服务对象纳入视野,尝试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把法律服务送到家、送到老年人身边。

回眸江苏十年老年维权服务:为老人撑起法律“保护伞”

现有为老法律服务资源尚显不足,远远不能适应老年人法律服务需求。因此,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扩大服务效应就显得十分必要。目前,法律援助中心从上到下已自成体系,由司行政法部门统一管理,日渐成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安定和谐的一个重要抓手。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在为妇女、儿童、学生、老年人和农民工等各种社会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由老年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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