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身体毫无知觉的“植物人”,还可以上法庭打官司吗?近日,38岁的江苏“植物人”顾先生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跨省替自己成功维权,获77万余元的巨额赔偿。据悉,这是江苏首起“植物人”跨省维权案。
一场车祸,他被撞成植物人
顾先生与妻子都是江苏人,夫妻俩年收入近8万元,生活还算有滋有味。2年前,一场车祸改变了这对夫妻的命运。2009年7月3日17时许,去浙江打工的顾先生骑电动车回家途中遭遇了交通事故,被一辆轻型货车撞伤。车祸后,顾先生被送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抢救。命虽然保住了,但人已没有了任何知觉,成了“植物人”。
原本是家中顶梁柱的顾先生从此再也不能出去打工挣钱,他的妻子也不得不辞去工作,在家护理瘫痪在床的丈夫。失去了经济来源的小家庭负担却不轻,他们上有70多岁老父亲需要赡养,下有11岁儿子上学费用无处着落。全家人为顾先生看病花去的32万多元医疗费用,全是东借西凑来的。沉重的债务让一个原本幸福的小康之家一下子陷入了绝境。
绝望中,妻子求助法律援助
顾先生一家人的遭遇,引起了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关注。在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帮助下,顾先生的妻子找到了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此时,顾先生的妻子才知道,丈夫的交通事故发生在浙江,按我国《法律援助条例》规定,顾先生应该向案发地浙江省诸暨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我们农村人,到外省打官司哪里容易?”听到这样的消息,顾先生的妻子当场就无助地哭了。考虑到顾先生一家的困难,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及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破例受理了顾先生的求助申请,决定无偿资助“植物人”顾先生去浙江打官司。
要打官司,必须首先进行司法鉴定。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委托江苏金湖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顾先生伤残程度、误工、护理、营养、后续治疗等依法进行了司法鉴定。但司法鉴定费要1500多元,这个钱对于顾先生一家来说实在拿不出。法律援助基金会帮助顾先生一家全额减免了鉴定费。
跨省维权,获77万余元赔偿
去年1月27日,顾先生伤残鉴定结论出来了。经鉴定,他已构成一级伤残并需终身护理。鉴定结论出来后,援助律师与顾先生一家赶赴浙江诸暨,请求浙江省诸暨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协助。诸暨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对顾先生一家的境况都很同情,决定与江苏律师共同办理顾先生的案子。
去年4月27日,“植物人”顾先生向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去年10月,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就残疾赔偿金和护理费赔偿标准是适用江苏还是浙江,是按农村还是城市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江苏省法律援助律师据理力争,提出顾先生虽然是江苏人,但受理法院是浙江,且浙江省的赔偿标准高于江苏,所以应该适用浙江标准。而顾先生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浙江诸暨打工已多年,按规定应参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近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对顾先生一案作出判决,肇事者及保险公司被判赔偿顾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77.5万元。目前,保险公司30万元已赔付到位,肇事者应赔的47.5万赔偿款也已经向浙江诸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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