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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民警维权工作刍议

2017-11-17 07:11 点击:



创新民警维权工作刍议
   “执法执纪有锋芒,维权服务献爱心。”祝春林督察长在北京公安警务督察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督察这一职责要求。笔者就警务督察如何创新发展公安执法中民警的维权工作,谈初浅认识。

  一、转变观念是警务督察创新发展公安执法中民警维权的条件。

  一是转变认知角度。一方面,要辩证看待民警的违法违纪行为。民警心理压力和心理不健康也是造成民警违法违纪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要重新理解从严治警的内涵。从严治警的常规手段多为教育、检查、监督和处罚。实践中,我们应当调整认知角度,应当将维权同样作为从严治警的措施。从严治警的目的是确保执法为民,如果在现实执法中运用维权办法,既能维护民警合法权益,保障其正确履行职责,促使其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又能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人民群众理解信任和支持,避免侵害民警合法权益、误解公安工作现象的发生,切实实现从严治警的目的。

  二是转变思维模式。一方面,要建立以人为本的思维模式。建立关爱型、人性化的维权机制,在开展为民警维权工作中,体现人文关怀。另一方面,建立缓、疏、促的思维模式。改变过去单纯适用压、堵、督的方式,在队伍管理上,通过缓冲执法者和执法相对人之间的矛盾,疏导执法者的复杂思维和情绪,来减少求助和投诉。

  三是转变维权姿态。一方面,要坚持有求必应。对基层的求助均要迅速赶至现场进行处置,不能凭借主观臆断,把求助分成三六九等,更不能借故推拖。另一方面,要变被动为主动。主动深入基层,在检查和暗访中发现问题,主动为基层和民警维权,把维权贯穿于督察工作的始终。再一方面,解决基层过分依赖的倾向。要注重分析求助现场中的得与失,结合民警实施求助的心态、求助的成因和特点,为民警如何正确执法、有效维权提供方法和对策,促进基层和民警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实现逐步减少求助的目的。

  二、探索方法是警务督察创新发展公安执法中民警维权工作的要求。

  把维权服务范畴从政治保障、纪律保障拓展到民警思想和身心健康保障,采取灵活多变的维权工作方式,保障基层民警执法的不可侵犯和严肃性,保证民警良好的心态、高昂的斗志,最大限度调动基层民警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民警在执法中做到“意莫高于爱民,行莫高于乐民”。

  一是拓展维权手段。在以往实行基层民警向督察求助制度基础上,建立正名制、通报制、慰问制和严惩制,维护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执法权威和合法权益。

  二是延伸维权触角。关爱民警、维权服务不仅体现在执法现场,还应当延伸到民警心理减压,为民警具体引导和指导。建立分局心理咨询站,与纪委配合,开辟了心理咨询专题网页,聘请专家为民警做好解答、测试和缓解工作。开辟法律咨询热线。与法制处配合开辟24小时法律咨询热线,由法制员随时为民警解答执法中的疑难问题,指点迷津、教授工作方法。建立案例分析引导制度。汇总案例全面分析,同时,选择典型案例综合分析,寻求其共同点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使之产生示范效应。从而引导民警正确把握侵权现场,避免受到侵害和投诉。

  三是运用多种方式。提高执法中民警维权工作的质量,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坚持监督检查的“关口前移”,增强为民警维权工作的前瞻性和预测问题的敏感性,特别在命案和治安热点等群众关心和敏感案件以及关乎公民人身安全权利、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等执法环节的监督检查中,发挥警务督察动态监督的职能优势,及时发现民警在执法中的侵权和被侵权苗头,准确地提出合理意见和对策,确保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有效采取静动结合的方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监督措施。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提高督察民警的政策水平、业务和体能素质、执法水平和督察艺术,实现“人人参加练兵、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的目标,使之适应发展变化中的维权服务工作的需要。(作者为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督察队民警)

  

  

 
 

作者:

  □孙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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