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月24日,特困户刘某与朱某领证结婚。朱某为精神发育迟滞人员,但婚后两人日子也过得相安无事。2009年房屋拆迁,夫妻俩分得价值80多万元别墅一套。朱某哥嫂觑觎这套别墅,将朱某接到家中,以监护人资格起诉刘某,要求确认婚姻无效。刘某接到法院传票后,多方咨询均得到了否定的回答,刘某不理解,结婚这么多年,朱家早不申请无效,而是到房屋拆迁后才来申请无效。
刘某多次到镇政府、姜堰市政府上访,后找到了姜堰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后,迅速指派了律师予以援助。律师对刘某宣传法律知识,鉴于该案在审前已鉴定朱某为精神发育迟滞(重度),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婚姻无效是不可以调解和撤诉的,一经处理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上诉。法援中心人员与承办人到村里走访调查,多方查找资料,请教专家。经三次开庭审理,承办人紧抓住监护人主体是否适格、朱某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时间、即使原告属于先天性智力障碍,是不是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有力的辩论,得到了办案法官的认可,最终劝朱某哥嫂撤诉结案,让刘某如释重负。
据悉,今年以来,姜堰市法律援助中心简化申请、受理和审批手续,做到全面覆盖,应援尽援,重点做好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援助工作。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40多件,群众满意率98%以上。
王凌云 陈云 程永芳
近日,家住泰州姜堰的刘某把写有“仗义扶弱,情暖人心”的锦旗送到姜堰市法律援助中心,以表达对法援中心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诚挚谢意,也牵出了当事人身后一段不为人知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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