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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5 08:00 点击:

来信情况  
信息标题   林改维权求助  
来信人   olduser   来信时间   2011-01-13 00:13:24  
来信内容      

尊敬的何书记:


您好!我叫张声林,男,汉族,74岁,毛沟镇排当村第二组村民,家有6口人。于2009年农历正月初十日与本村的张声本、张声照两兄弟发生林权纠纷,至今近两年仍调而不决,恳请政府领导能够给予尽快裁决。


一、对方当事人情况


张声本:男,汉族,43岁,毛沟镇排当村第三组村民,家有4口人。


张声照:男,汉族,46岁,毛沟镇排当村第三组村民,现任排当村民兵营长、兼任排当村三组组长,家有5口人。


二、事件发生


2009年农历正月初十日,我家在马主元林地砍了12根杉树,请人抬回家9根,山里还剩3根。这时我还在山林里剔树丫,张声本气凶凶地走来,恶狠狠地说我砍了他家的树木。他一边骂娘一边抢夺我手中的柴刀,同时把我掀倒坎下使我受伤,住了几天医院,并且把我的柴刀和山林里3根树木也强行抬到他家里去了。然后张声本又喊其堂兄张声照带了8个人,闯进我家里,要抬走我家中9根树木。当时我说:“你们现在不要抬,等林业部门解决归谁了,再抬也不迟。”但这时,张声照从屋外冲进我家堂屋,大吼道:“你们给我抬!”就这样9根树木被张声本、张声照一伙人从我家中强行抢走了。事后,我向排当村书记张远庆(与张声本、张声照是亲家族)和村调解主任周胜品反映了情况。


2009年农历正月十四日,书记张远庆带领周胜品等一些村基层干部到马主元实地解决山林纠纷。在现场,村调解主任周胜品说:“为了核实林地权属,你们两家都把自己的山林证本子拿出来,让大家看一看。”我就把山林证本子拿出来送给大家看,我家山林证本子上确实有马主元林地。张声本家拿不出山林证本子,便推脱说:“我家的山林证本子被老鼠咬烂了,丢了,找不到了。”村调解主任周胜品说:“双方应该以山林证本子为准。”这时,书记张远庆接着说:“有本子也不能准数,本子也有错的。这件事现在不能确定,我们回去再调查。”就这样没有任何裁决结果,大家都解散了。


三、调解历程


我有山林证不能准数,心里十分不服。2009年农历正月十六日,我到毛沟镇政府反映情况。镇政府领导说:“我们现在比较忙,新年刚上班有很多会议要开。你先回去,等我们忙过这阵,再来给你们解决。”正月二十一日我再到镇政府,政府领导说:“我们正忙着完成州里布置的绿化八百里长廊的任务,现在忙不过来,等上面验收过后,我们再来给你解决。”后来我又去问书记张远庆:这件事怎么解决?张远庆说:“这件事我们村里解决不下,已经移交给镇政府了,你去找镇政府解决。”


于是每逢毛沟镇赶乡场时,我都去镇政府询问,但都没有结果。事情从农历正月一直拖延到农历的闰五月,都未得到解决。在此期间,有的领导说:“你老人家年纪大了,紧跑跑不起,叫你屋的年轻人来镇里找领导解决。这是年轻人的事,你做不了主。”我说:“年轻人不在家,在外面打工、工作没时间。”领导说:“没有年轻人在场,事情难搞好。”于是我把孩子叫回家来,一起去找领导解决此事。有的领导说:“这件事政府应该有档案。”但后来再去问时,领导说:“乡镇合并,档案找不着了,县里应该有。”


随即,我儿到保靖县档案局查阅了林业“三定”时期1984年的排当村山林承包档案。发现档案明确记载:马主元林地确实属我家持有;张家银(张声本之父,参见后面附表)家5口人所分得的山林位于姚家坡(地名)等几处很远的地方,与马主元林地毫不沾边,他家在青岗岭和马主元附近根本没有自然山林,纯属无中生有、欺人滋事,令人气愤;而且张声照家及三组村民的山林档案中也根本没有马主元林地,不存在组与组之间界限矛盾。并复印了张声本、张声照及我家的山林承包档案。


农历闰五月的初一日我到毛沟镇政府,张副镇长说:“你这个事不是一般的事,我们要和党委研究成立一个专案小组,来专门调查、解决这个事。”五月十四日,镇政府派了龙所长、向副站长、郑显民、彭伟、贾某五人调查小组到排当村走访调查,对张声本、张声照及我家作了询问笔录后就回去了。六月初一、十一、十六日,我又到镇政府请求裁决。六月十八日镇政府再次派五人调查小组到排当村调查取证,并复印了我家山林证。调查小组说:“仅有两三家档案还不够,我们至少要调取周边十户人家的档案核对,我们还要去县档案局调查,以后再给你们解决。”也没有裁决结果就回去了。此后,我又多次到镇政府询问,张副镇长说:“这段时间忙,没有时间去县档案局调取档案核对。”


20091021,我爱人罗玉芝到保靖县信访局反映了此事,把县信访局要求镇政府处理此事的便条交给镇驻村干部彭伟,转交镇驻村领导张副镇长,但一直也未得到解决。至2009年底,我向镇政府反映:时间快要得一年了,希望能够得到尽快解决。陈副书记答复说:“现在就要进入林改了,有林改小组,哪里有什么问题都会解决的。你这个事可以放在林改里面一起解决,你放心,最后都会解决的。”就这样过去一年。


四、事件发展


2010年随着林权改革的深入发展,排当村前任老秘书把原来珍藏在家中的山林承包档案翻出来,上交给了村书记张远庆。201046日,我得知消息后叫我儿查阅了村里老档案。发现村档案与县档案完全一致,即:马主元林地属我家持有;张声本、张声照及三组村民没有马主元林地,不存在组与组之间界限矛盾。鉴于排当村民很多都不知道存在该档案及其记载的内容,我儿要求复印并公开档案,让村民了解真相。但张远庆不同意,说:“档案是村里资料,不能公开。”至今仍然有很多村民不了解真相。


此外,排当村此次林改也有很多弊端:核发林权证需要重新填写山林档案资料,县政府要求“三榜定案”。即:“一榜”,各行政村组将实施林改前的林权状况予以公示;“二榜”,根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林改方案勘界明确后的林权状况予以公示;“三榜”,由各行政村(组)组织人员核实山林面积、四至界线及权属后,予以公示。直到目前(2011112日)排当村只公示了一次即实施林改前的林权状况摸底草表。通过与老档案对比,我发现其中存在:漏填、错填、甚至有改动老档案等现象,当即就给书记张远庆反映情况。张远庆回答:“错误在所难免,我们会改。”因没有再次张榜公示,错误是否改正了,村民无法知晓。且因村民的老山林证早已上交及村老档案未公开,很多村民根本不能发现其中错误,甚至部分村民连自家林地界线都记不准确。县政府要求林改明晰产权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实确认、签名按手印。但实际情况是:实地勘界时,村组干部常坐在此山头望着那山头填写档案;一些山主不在现场就由村组干部填写;在现场的山主签名按手印,不在现场的山主没有签名按手印,此后也没有叫他们补签;而相邻村或组之间的山主至今没有集中在一起实地勘界,也没有叫山主签名;山林绘图情况村民也不知晓。我在毛沟镇政府时看见:某村上交林改档案因无签名被退回,其村领导走出办公室从身上取出印泥,用不同手指按上手印后又交上去,说:“他们在赶场,我打电话叫他们签好了。”就这样填写了山林档案,上交给政府,进行存档和电脑输机。这些现象给今后埋下了许多新的隐患,令人担忧。


五、事件升级


由于县、村档案的相继出现,张声本家没有根据来争夺马主元林地,对其极为不利。但张声本、张声照两兄弟不甘心,就设计转移矛盾将简单事情变复杂,以混淆干群视听。张声照利用担任三组组长兼民兵营长职权,故意把我家马主元林地篡改成三组集体林地。并召集三组村民开会签名,有村民不到开会签名的,就逐户上门叫其签名。且公开许诺:“这块地方以后就是三组的,我们三组村民有些什么红、白喜事,大家都可以到里面去砍树、砍柴。”企图依靠人多势众掩盖真相、颠倒黑白,来争夺马主元林地。三组有的村民曾经说过:“我还以为你们争的是青岗岭那个地方,哪晓得你们竟然争到人家的马主元去了。我就算签了名,也不能准数。”也有部分三组村民没有签名。就这样在张声照兄弟俩的操作下,马主元林地从先前张声本家与我家的私人纠纷,突然升级转变成三组与我家的集体纠纷。在这件事情的前后转变中,我们可以看出权、利在其中起着重要支配作用,同时也体现出此前张声本说马主元林地是他家的并带众人闯进我家抢走树木是横行霸道、欺压人的无理行为。试想:某人并未杀人,但有人借人多势众喊来很多人指控其杀人,难道其就成杀人犯了吗?是以人多说了算吗?


马主元、青岗岭、庙冲沟三地紧密相连,其中,青岗岭为中间山岭、马主元为南侧沟、庙冲沟为北侧沟,三者都呈东西延伸,位于排当村口。青岗岭:岭东段临河低矮狭窄,南北两侧为小片林地;岭西段高大宽阔,南侧为稻田和偏坡林,北侧为林地,岭上在集体时为大片熟耕土现抛荒退耕为林地。两队分界是:土坎以上、正岭以北及庙冲沟归三队管,土坎以下、正岭以南属马主元归二队管,从四固定起两队就是这样划分的。在土地承包到户之前的生产队大集体时期,二队社员就一直生产管理着马主元稻田和田后的偏坡林,在这里劳动多年。二队社员在田后的偏坡林地上砍树、割草范围一直管辖到岭上的三队土外坎(有二队社员的证人证言)。并且,80年代初集体土地承包到户时,按照国家政策,生产队集体把马主元稻田和田后的偏坡林分给了我家6口人。当年三队集体已经把青岗岭和庙冲沟的土地、山林全部分完到户,县、村档案明确记载着三队社员各户所分林地的块数、面积、位置和四至界线,档案上有各户社员的亲笔签名。可以看出各自都按其家庭人口数分得了相应山林,并未少他们分毫。而且,自土地承包到户近三十年来,我家一直管理着马主元这块林地,此前三队的其它社员并未与我家发生林权纠纷。况且,我国山林权属政策经历了四次大的变革和调整,形成了相应的山林权属书证,即①解放初期的土改运动,确定土地个人所有,为群众颁发了土地证;②此后的合作化运动,个人所有土地、山林随人入社,土地、山林集体所有;③1961年至1963年林业“四固定”颁发了林权执照;④1981年至1983年林业“三定”颁发了林权证。土改→合作化→四固定,是山林权属从农民个人所有→公社、生产大队所有→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所有的转变,这是一个合法的权属演变过程。“合法的权属变更,应予以确认”。山林权属纠纷案件证据的审查、认定,是正确确定山林权属归属的关键和难点。山林确权案件中据以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书证、物证和勘验笔录,此外还有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土地、山林政策调整所形成的权属证书、登记确权底册等书证,是确定山林权属的主要证据。认定山林权属的依据为“三证”。即①“林业三定”证(包括山林所有权证、自留山使用证);②土地证(包括清册);③“合法的权属变更”凭证(包括入社资料,“四固定”证等)。在有林业“三定”证而且是正确有效的情况下,应以林业“三定”证作为认定权属的首要依据。判断林业“三定”证或“四固定”证是否有错误,应以“三证”相统一为原则,凡是没有上级权源或权源有问题的,一般不能作为认定山林权属的依据。《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是现行具有效力的地方性规章,在我省处理山林权属纠纷的过程中,它是最主要的法律依据。《处理办法》第5条规定:“林业三定”时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核发的山林权属证书所确认的林木、林地权属,应予维护,不得擅自变更。例如:排当村的虎脑壳堡堡山(地名),以前在生产队集体时是二队的,后来调整给四队了,现在还能说是二队的吗?


此外,张声照还侵占了位于马主元的二组集体林地。在1984年的县、村“林业三定”档案中明确记载着张家爱(张声照之父,参见后面附表)位于青岗岭的林地四至界线为:“上齐生云土边以下、下齐河、左齐岭(即南方齐青岗岭的正岭)、右与生旺交界”。但在这次林改中,张声照家将档案中的“左齐岭”改成“左齐路”(意为南方齐马主元的公路)。改动一个字,这就越过了青岗岭把马主元公路边上的二组集体林地写进了他家的山林档案中。为争夺此地,过去张声照家曾经与二组村民发生过纠纷。作为村干部就有权将二组集体林地送给三组村民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村、组管理的现有风景林,不得擅自分配到户。《保靖县林改实施方案》第40问答:林业“三定”时依法确权归村民小组所有的林地、林木,其权属仍归该村民小组所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未经村民小组同意,乡镇或村委会擅自将属于村民小组所有林地、林木流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属侵权行为。尚未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恢复原状,归还山林;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县林改方案》明晰产权第7条规定: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纠正。


六、事件恶化


在将马主元林地篡改成三组集体林地转移矛盾的同时,2010年农历六月二十九日,张声春(张声本之弟)趁山林纠纷还未解决时就进入马主元林地砍伐树子,被我爱人罗玉芝及时赶到制止。我爱人说:“山林纠纷还未解决,现在不能砍。”张声春凶神恶煞地说:“不管你的事,今天我要把这一山树全部砍完。”同先前抢树一样明摆着是一种横行霸道的无理行为。我爱人给书记张远庆反映,张远庆说:“那我不晓得,他硬要砍,我没得办法,我管不到。”我爱人给张副镇长反映,张副镇长说:“你现在找驻村领导王副镇长。”最后,王副镇长打电话叫张远庆出面制止。事后,我儿回到家向张远庆反映:要把被砍的4根树木抬回家。张远庆说:“不能抬,如果你家抬,打架了我不管,我不负责。”后来这些树木又被张声本家抬走了。


2010年农历七月初一日我与儿子一起到毛沟政府找到石镇长反映,石镇长说:“树木坚决不能砍,但你这个事比较复杂,我们要想一个妥当办法,把你这个事放到最后解决。”914日我和儿子在县城遇见石镇长,石镇长说:“现在忙,要填很多资料,这件事放在年底12月份解决。”2010116日我到毛沟政府,田站长说:“我在一周内给领导汇报。你放心,会给你解决的。”20101111日我儿打电话给镇吴书记反映,吴书记说:“我会过问此事。”1115日我儿再问吴书记,吴书记说:“我在县城开会,你找下陈副书记,他专门管这个事,有什么解决不下的,他会找我。放心,不会把你这个事情贪污的。”


七、百姓心声


如今2010年已经过去,林改也将结束,张声照家等林改档案已上交政府进行存档和电脑输机,而纠纷还未切实解决。在近两年的寻求解决、往返奔走中,年逾七旬的我已经身心疲惫。虽然每次问领导都说会解决,但就是调而不决,没有人实际解决。政府领导曾说:“你这个事还不算,还有三年、十年都未解决的”。我担心此事是否会变成第二个三年、十年。农民维权为何如此漫长?谁解农民苦,常年在等待!土地、山林是农民的财富源泉,我希望农民的权益能够得到切实保护。我请求政府依法裁决:


1、此块山林判决归我家。


2、在山林纠纷中抢走的树木,全部归还我家。


3、在山林纠纷中,张声本掀我下坎使我受伤住院,要其负责医药费。


4、要张声本家负责我上告山林纠纷的车费、误工费。


5、请求政府,要张声照归还其侵占的二组集体林地。


如果纠纷得到切实解决,我衷心感谢政府和人民百姓的父母官。


 
答复情况  
领导签批        
处理部门   毛沟镇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1-10-21 00:00:00  
回复内容      张声林:
    你于2011年1月13日通过“州长信箱”管理办公室向何书记反映,你与本村三组村民张声本、张声照在马主元(小地名)发生林权争议,你反映的问题得到州、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宋清宏、县长姚常雨、政协主席梁远新分别作了批示,根据领导的批示精神,县信访局将你反映的情况签到县林业局,让我镇政府协助林业局调查取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1年5月3日,我镇分管领导王进、林业站站长田仁禄陪同林改办石志奇、周光海,县林业局法制办李兴元等一起找到你们双方当事人及村支书和部分群众代表开展调查,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及收集材料,县林业局报告初步认定你与本村三组村民张声本、张声照在马主元(小地名)所争议的林地为你所有。
    如你对县林业局的认定报告不服,建议你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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