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南充5月18日讯(李同周) “谢谢!谢谢!多亏了有了你们的帮助,我才能拿到这笔赔偿补助……”5月16日,在西充县惠民帮扶中心,该县晋城镇双庙子村的村民杨林艳,一边不住地对工会工作人员道谢,一边将一面写有“情系职工助维权 法律援助暖人心”的锦旗送到县总工会工作人员的手中。
杨林艳告诉记者,2015年3月20日,她被聘用到该县一公司上班,约定工资为1700元/月,每月20号结算,单位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今年3月中旬,该公司负责人口头告之,她被解聘了。
“我不懂法律,被公司解聘后就在家休息。”杨林艳,在县总工会的一次宣传活动上,她了解到职工在劳动关系方面遇到困难,可以向县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便来到县总工会咨询维权事宜。
“4月20日,我们帮扶中心的工作人员,接到了杨林艳的求助申请,在详细了解她的遭遇后,便启动了维权程序。”西充县到县总工会副主席任宏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要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在解聘时,须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本人,而该公司违反了上述规定,就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任宏介绍,接到了杨林艳的求助申请后,县总工会帮扶中心及时与该公司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要求其到总工会协商处理。一开始,双方辩论激烈,几度僵持不下,工会工作人员分别对双方做思想工作,双方终于消除了分歧。最终,杨林艳获得了8800元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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