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存根同志于1970/2/17供职于广东省梅田矿务局3矿采煤1队2排,1984年秋收农忙时请假回老家帮忙收割稻谷时职业病发病了1年。期间也给广东省梅田矿务局3矿写过信反应病况,依据20世纪70年代国内四人帮时期的旧制度3个月未能上班即除名,等知晓时户口未经其本人同意及无任何退职费用补偿即被广东省梅田矿务局寄回桂东县寨前乡政府。1986年办理身份证时即变成了桂东县寨前乡(现寨前镇)新坑村上垅组的户口;后来也还找过矿务局要求要求恢复户口,他们即提出要求高3万元钱才给恢复,明知穷困潦倒根本拿不出这钱故意刁难、不承认其自身错误而设个槛;像黄存根类似遭遇的人桂东县不少,有的已经死亡;有部份有维权条件的也已得到维权收回去了。黄存根现在过得非常孤苦伶仃:独子1996年外面做零时工采矿时早逝,2011年湘南学院附属医院诊断患有2型肺结核等疾病。垦请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其维权已度过风烛残年。
黄存根电话:1378658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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