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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团法律援助站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维权

2016-06-22 15:03 点击:

  社会   -  

 


六十二团法律援助站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维权

 

作者:单新玲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签发时间:2015-2-6 20:35:38

 

兵团新闻网伊宁2月6日电  (单新玲) 1月20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二团八连居民胡某诉赵某离婚一案在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团司法所(老霍城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单新玲作为胡某的委托代理人出庭代理诉讼。


         案情是这样的,2003年,胡某与赵某经人介绍后相识,次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观念不同,双方为此经常发生争吵,赵某还多次殴打胡某,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破裂。双方结婚十余年,无夫妻共同财产。2014年11月29日,赵某再次殴打胡某。事后,胡某向团妇联求助,要求与赵某离婚。经妇联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情况,赵某坚决不同意离婚,而胡某则执意要求与赵某离婚,双方未能达成和解。2014年12月15日,胡某向该团法律援助站申请法律援助。


        经上级业务部门审核,批准该所为胡某提供法律援助。该所指派工作人员担任胡某的委托代理人,向霍城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月20日,法院对该案开庭进行审理,该所工作人员出庭代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结束后,该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2月2日,该院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再次组织调解。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赵某由胡某抚养,赵某每年支付抚养费3000元人民币;赵某每月探视女儿两次。至此,该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稿件录入:单新玲    责任编辑: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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