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司法局对2010年度司法行政创新成果进行年终评选,在各区(市)县参评的20个项目中,新都区司法局在全省率先探索的法律援助“点援制”获得二等奖。此项制度创新之处在于,把以前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人改为受援人自主选择。这一变化看似 “微小”,在运行中却实现了受援人、承办人、政府多方共赢的局面。
今年3月,经过审查和评选,新都区司法局聘任许汝才等18名辖区内的律师、法律工作者,作为新都区首批法律援助志愿者,供受援人自由选择。同时要求法律援助志愿者若无“已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担任代理人的”、“担任对方当事人常年法律顾问或常年律师的”等6类情形,不得拒绝受援人“点援”要求。
在此基础上,法律援助中心还要对点援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监督,接受点援的法律援助志愿者未经受援人同意和法律援助中心批准,不得将案件转托其他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办理。
到12月2日,新都区法律援助中心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57件,而通过“点援制”办理的援助案件达150件。
“点援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其动力来自哪里?首先是弱势群体自己挑选法律援助志愿者为自己维权,得到了经济实惠。除维权取得满意结果外,新都斑竹园镇法律援助受援人方德蓉认为,此举让老百姓认为自己的要求得到了重视,且因为有信任作基础,更容易与援助律师沟通。
但对援助律师来说,办一件案子只能得到由公共财政提供的数百元个案补贴,他们的积极性来自何处?“一方面,通过办案,可以在当事人中建立口碑,增加收费案件案源。”法律援助志愿者董永俊说,“另一方面,农民工属弱势群体,为工人维权是法律工作者的义务。”
据新都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曾仲达介绍,通过“点援”,提高了承办人的办案能力,强化了其办案责任心。
本报记者 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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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挑律师,稳当可靠
新都区司法局副局长庄洪逵介绍,由“指派”变为“挑选”后,实践中的诸多个案表明,“点援制”取得了多方满意的效果。
今年8月,新都区某镇塑编厂由于关闭停产,厂方未按法律规定支付工人经济补偿金。为此,该厂30多名员工与老板交涉无果后找到当地政府。在此期间,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迅速为工人指定了援助律师,但遭到拒绝。没过几天,该厂员工、新都区斑竹园镇檀木村一组村民方德蓉找到法律援助志愿者、新繁法律服务所主任鲁小莉。方德荣将工友们的想法和盘托出,职工们还是相信自己选的人。鲁小莉获悉情况后,一面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报告,一面开始在厂方与工人间斡旋。在鲁小莉的调解下,最终,厂方与30多名员工达成支付近30万元经济补偿金的协议。
作者: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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