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覃潇 通讯员雷仕成 向成翠)“原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打这个投诉电话,但没有想到远在新疆也能维护自己的权益……”4月21日,消费者张某在收到退款后,致电建始县工商局消保分局,表示自己的谢意。
4月18日,建始县工商局消保分局接到张某从新疆乌鲁木齐市打来的投诉电话,称他花费320元网购的一个移动硬盘与网上描述不符。要求退货,商家不同意,请求工商部门出面帮助解决。
接到投诉电话后,消保分局迅速组织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情况,通过调取双方短信和网站客服聊天记录查明投诉情况属实。随后,按照消费者提供的快递单号找到被诉方建始县某公司,经多方沟通,要求其履行消法关于“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规定的义务。最终,该公司同意将货款退还给消费者。
(网络编辑;向磊)
上一篇:妇女维权热点:小三 闪婚 家暴
下一篇:农民工有困难可求助维权帮扶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