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新闻网消息:9月20日晚10点多,宿松政府网“书记信箱”收到一封名叫梅光明的农民的邮件,信上说,他和很多村民购买了“河北旱杂八号棉籽”,棉花结桃情况少于往年,怀疑棉种是假冒伪劣的,希望书记帮助维权。
“书记信箱”成维权快捷通道
收到梅光明的邮件后,“书记信箱”很快作出回复。这一情况也很快反馈到县农委,引起了县农委的高度重视,县农业执法大队迅速组织人员,邀请市种子管理站有关专家,赶往现场展开取证调查,并于9月28日对梅光明的信件作出了网上回复。
厂家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据了解,该棉种为“邯抗杂8号F1”棉种,是通过国家审定的正规品种,品种审定号为国审棉2008014号,不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今年,梅光明和一些村民从程营乡种子零售商李国龙处购买了这一品牌的棉种。而该棉种是孚玉镇龙跃村农民石秀发于今年1月份,以邮购的方式从河北省春雨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转给李国龙销售的。
据调查人员初步核实,这一棉种在我省内适宜种植区域为淮河以北,但在棉种的包装上,把长江流域标明为适宜种植区域,对适宜种植范围进行了夸大宣传,误导了消费者。
执法维权困难多
县农委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次因问题棉种造成减产损失的农户有10多户,减产面积约60亩,因棉花未采摘完,具体减产损失还有待下一步的统计。
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事件处理正在进行之中,一方面对当事人进行取证调查;另一方面通过省市种子管理部门与河北春雨种业公司进行交涉,分清责任后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全力维护受损农户的合法权益。记者了解到,根据《种子法》有关规定,因种子质量问题而遭受损失的,农民可以直接向出售种子的销售者要求先行赔偿。这批种子的销售者石秀发是一个流动商人,没有固定店面,资金有限;而且石秀发也是棉种生产厂商外包装夸大宣传的受害者。工作人员说,在执法大队的积极协调下,石秀发正一边借钱筹钱,一边向种子生产厂商索赔,积极赔付农户的损失。
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农民维权的意识不断加强,但受多种制约因素影响,当前农业执法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本网记者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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