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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职业病患者可向地方政府求助-职业病防治法-维权频道-中工网

2016-04-27 21:35 点击: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 胡浩) 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三次审议稿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三审草案中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使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根据卫生部报告,2010年我国新报告职业病例2.7万余例,比2009年增加50%。截至2010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5万例。与此同时,我国有2亿多农民工,其中相当一部分人从事有毒作业。他们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固定,有许多在个体中小企业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当病情得到诊断时,原来的用人单位早已解散或倒闭。这在客观上造成这一人群如果罹患职业病,将难以得到救治。

  三审稿规定:“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多种其他措施,使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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