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 吴亚东 通讯员 陈重 近日,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遗余力强化打击力度,开展全院线索摸排工作。对于涉黑涉恶线索的管理,实行 “一案一登记、一案一审批、一案一移送、一案一备案”,做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00%甄别、100%核查、100%移送、100%反馈。
据了解,为使摸排工作达到实际效果,台江检察出台《涉黑涉恶线索管理暂行规定》。以制度化规定本院扫黑办(依托侦查监督科)、控申科、案管中心作为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负责涉黑涉恶线索的统一受理、登记造册、归口管理、密封移交、送达等工作。
同时,成立线索摸排管理组,由办案经验丰富的2名员额检察官并配备1名专职线索管理员组成,专门负责涉黑涉恶线索的摸排管理工作。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台账》,对涉黑涉恶的线索实现专人专机加密严格管理。
除此之外,台江检察还开展全院首轮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要求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涉黑涉恶线索首轮摸排工作。各业务部门全面摸排梳理近三年内(2016年以来)承办过的案件,若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应当制作《涉黑涉恶线索移送审批表》,由案件承办人填写、部门负责人审查、线索摸排员初核,报分管检察长审批。审批表连同相关材料送交扫黑办线索管理员统一登记,使用专用文件袋密封后移送案管中心。案管中心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案件承办人应当及时跟踪线索的查处情况,并填写《涉黑涉恶线索跟踪情况反馈表》汇总至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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