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7月17日讯(杨林)为加大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强化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屏山县检察院联合县监察委员会、县公安局制定《公益诉讼、职务违法、刑事案件线索移送暂行办法(试行)》。
该《办法》共十三条, 突出两项机制: 一是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规定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履职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向检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履职中,发现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线索应向监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等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线索时,应向公安机关移送。二是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根据办案需要,线索接收机关可邀请移送机关协助办案,移送机关应当配合。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络人员,互通情况,对线索进行综合研判,研究问题,实现信息共享。《办法》明确规定移送机关在发现线索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移送接收机关,接收机关要将线索处理情况通报移送机关。
该《办法》的出台,充分整合了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的职能,形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监督合力,最大限度提升对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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