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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修订)》发布举报涉恐涉暴最高可获奖励50万元

2016-07-08 14:04 点击:

  青海新闻网讯 6月29日,记者从省公安厅召开的对暴力恐怖活动举报实施奖励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根据《青海省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修订)》,我省将对群众举报且被公安机关采用的涉恐涉暴线索,根据其作用、效果等进行等级评定,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最高可获奖励50万元(对特别重要的线索不受奖励金额的限制),该奖励办法自6月20日起实施。

  据介绍,为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工作的有效结合,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反恐意识,调动群众发现上报涉恐涉暴线索的积极性,我省于近日再次修订了《青海省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该办法规定,恐涉暴线索包括涉及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等情况的线索,以及相关可疑人、事、物等线索,线索的接收、评定、奖励等工作由市(州)、县(区、行委)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实施,群众发现或知悉涉恐涉暴线索,可通过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向青海省公安12110短信报警平台发送短信举报;通过市(州)、县(区、行委)公安机关公布的电话、短信等方式举报;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同时,该办法明确说明,涉恐涉暴举报线索处置属涉密事项,不接受社会公众对奖励情况的查询。

  此外,该办法还指出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必须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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