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呼和和浩特召开防范煤矿大事故座谈研讨会,会议传达贯彻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的近期工作安排,深入学习了国家安监总局领导同志关于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指示要求,研究部署如何进一步做好辖区煤矿大事故的防范工作。
座谈研讨会上,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汪崇鲜深入阐述了防范煤矿大事故的重大意义,分析了内蒙古地区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规律特征,指出了我局在防范大事故方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防范煤矿大事故放在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牢记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突出问题为导向,按照“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原则,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二是要突出对瓦斯、水害、防灭火、顶板、提升运输等重点内容的监察。三是要强化“三项监察”严格执法,重点加强对存在《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15类重大隐患的矿井监察执法。四是要通过煤矿安全投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专项监察、安全培训(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监察,推进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要是建立安全监察分级管控体系和督促煤矿企业建立风险管控体系。六是要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加强警示教育。七是要加强对使用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监察力度,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八是要开展好“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用理论武装头脑,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监察执法效能。
会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瑞庭要求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会议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切实抓好防范煤矿大事故工作。副巡视员于宝泉通报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监督检查组抽查我局监察执法情况,就下一步如何改进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各监察分局(站)介绍了各自辖区重大涉险事故典型案例,交流了预防煤矿大事故的经验做法。局事故调查处通报了今年以来的事故情况,提出了相应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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