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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海涛否认代言网利宝 广告合作不算代言无需道歉?

2020-07-19 03:37 点击:

 

  @婷婷姐吖_称,“首先真的非常非常的抱歉,前几天面对直播间里的刷屏,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说了一些伤害他人的言论,在这里为我直播中的不当言论诚恳道歉,也为给各方带来的不好影响说声对不起。为了表达我的歉意,我决定终止自己的直播。再次跟大家说声抱歉。非常对不起。真的非常对不起。”

  不过道歉没能平息一些网友的情绪,众多网友在该微博下留言表达不满。截至7月12日21时许,“杜海涛姐姐”仍在微博热搜榜第五的位置。

  未签署合同就不算代言,无需道歉?

  杜海涛工作室在声明中提到,“未直接签过代言合同”,只是说,与广告代理方有过广告合作,那杜海涛是否算网利宝的代言人?

  对此,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告诉中新网记者,明星为这种产品做广告,有的明确注明广告代言人,有的没有明确注明广告代言人,但通过视频或图片的方式为某家产品直接做宣传的,这通常都具有广告代言人的性质。

  “就像年轻人会因为明星代言去买产品,老百姓是觉得有明星代言或做广告靠谱才买,明星不能只拿到代言费、广告费就不付任何责任了,那这不是一本万利吗?好处你捞,风险与你无关。”有网友如此表示。

  天眼查显示,网利宝的关联公司为北京网利科技有限公司网利宝公司。该公司在2016年6月和2018年11月,曾被行政处罚100000元和10000元,因“广告主发布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的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目前,北京网利科技有限公司网利宝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华。最大股东为杨丽霞,持股70%;第二大股东为杨华,持股20%。

杜海涛否认代言网利宝 广告合作不算代言无需道歉?

截图自天眼查。

  梳理发现,除了杜海涛和汪涵,近年来还有不少明星因代言或给P2P做广告翻车。如,黄晓明曾为快鹿集团旗下东虹桥金融代言,后东虹桥金融出现兑付逾期;钢琴家郎朗曾代言的88财富母公司中科创集团则涉嫌自融自保;唐嫣、李湘、瞿颖、钟丽缇、胡静等女星则为出事的E租宝打过广告。

  代言广告产品出事,明星需承担什么责任?

  从目前法律上来说,很难去追究明星代言人的责任。“明星代言广告P2P的责任,需结合具体事实情节予以认定。”北京某知名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告诉中新网记者。

  “要看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广告内容如果是虚假的话,明星要承担连带责任。”赵占领称,“如果推荐的理财产品自己有没有使用过,自己得证明其曾经使用过,不能证明的话,也是违法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杜海涛工作室的声明,其合作前审核了网利宝相关经营资质,并注册使用过其产品。

  不过,“在金融产品涉嫌相关刑法犯罪时,广告代言人如果存在‘明知’的情形,则可能会成为相应犯罪的共犯。”上述不愿具名的律师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如果明星明知P2P平台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的情况仍然为其广告等宣传的,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可能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明星不知道广告虚假、不清楚公司产品瑕疵,那么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该律师称。(来源:中新网客户端 记者 谢艺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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