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告合作

重庆首例涉外影视植入广告合作纠纷案开庭

2016-05-19 13:40 点击:

重庆市三中法院受理该案后,被告一九零五公司以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应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重庆市非植入协议的履行地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重庆市三中法院认为,合同的履行与武隆县景区有着紧密的联系,应当认定合同履行地为重庆市武隆县,裁定驳回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被告未再上诉。

被告一九零五公司辩称,武隆景区到现在仍有大量影片元素,原告诉称植入行为给他们造成负面影响不成立。一九零五公司已经根据原告首次提出诉讼时的要求,及时在其他版本中加入了“中国武隆”标识,现在原告要求解除合作协议的主张不成立。

针对一九零五公司的反诉请求,重庆喀斯特公司辩称,合作协议尾款支付是有前提条件的,影片未能呈现合同约定标识已构成根本违约,一九零五公司因为自身原因导致前期合同付款条件不成立,己方有权拒绝支付后续款项。

庭审期间,双方举示了各自的证据,并对对方举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此后,各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辩论。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上一篇:男子在街头派发“赌场”广告 公开招募合作伙伴

下一篇:百度妥协:病种类贴吧不再有广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