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综合函〔2014〕4号
伊犁州商务局,各地、州、市商务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3〕37号)和我厅2014年工作安排部署,为加快推进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全区流通产业全面发展,确保2014年自治区各项民生工程的顺利完成,现将做好2014年商贸流通重点联系企业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转变观念,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自治区商务系统各单位、有关企业要围绕自治区“深化改革创新、聚力长治久安”的中心工作推动商务事业发展,以服务保障民生需求为重点,紧密结合实际,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开拓创新。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立足岗位创优,践行商务为民,明确商务工作服务的对象和重点,抓政策、抓环境、抓重点、抓具体、抓落实、抓队伍,在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干出亮点上下功夫,扎扎实实为企业服务。要进一步倡导和树立“六种风气”,加强“五型”机关建设,强化“四个”服务意识,建设“商务政风”,力求把教育实践活动和商务事业发展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
二、不断完善制度,切实推动企业发展取得实效。完善商贸流通领域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对推动自治区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要更有效地解决企业发展在政策、资金、财政、税收、收费等方面遇到的问题,重点支持市场应急调控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建立主要商品和重点行业的监测预警机制,增加重要商品的储备规模,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强化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立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支持建设便民肉菜直销店。重点支持城乡流通和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西果东送”、“万村千乡”,加大产销对接,加快外销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农村流通网络。推进家政服务体系、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推动高端餐饮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大众化餐饮市场。优化城市商业网点布局,强化城市服务功能。落实好《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工基地。要强化实施大经贸格局建设,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推动商务事业发展。
三、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把支持工作做扎实。支持和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发展,是在新的形势下,加快自治区“五化”进程,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新举措。商务系统各单位要把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发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把所对应的商贸流通企业作为新的重点联系企业,指定专人联系,加强研究调研,落实到具体项目,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解企业之所困,办实事,求实效,进一步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水平。
四、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切实形成共同推进整体合力。商贸流通企业推进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企业范围分布广,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是自治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协力推进要求高,这就需要商务系统各单位要有牵头部门的意识和责任,形成以熟悉和了解产业和企业为荣这样一种工作作风,努力做到能对产业和企业“说得清、讲的明”,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和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努力做到“推得动”,形成高位推动,上下联动,多方互动整体合力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商贸流通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重点联系企业的指导。各地商务部门要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商务政策,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帮助企业积极开拓新市场,努力规避经营风险,不断增强企业实力,提高企业效益;要加强与重点企业的联系,定期召开座谈会或到企业调研,了解企业的需求,解决经营中遇到的难题,为制定商务政策提供依据。
(二)进一步提高对重点联系企业的服务水平。各地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各重点联系企业的服务,设专人定期进行联系,利用电话或网络交流信息,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尽快解决,属于其他职能部门的问题,要认真协调解决,竭诚为企业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切实发挥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的作用。
(三)充分利用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加快企业发展。企业要选派熟悉业务的同志与商务厅相关处室加强联系,及时把握商务信息;按照要求及时提供企业数据,便于商务厅全面了解掌握企业情况,制定政策与措施;企业可到联系的商务厅处室或通过传真、网络反映情况,反映问题要具体、翔实、准确,要有书面材料。要充分发挥好重点企业联系制度互动交流沟通的平台作用,着力推动自治区商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六、联系方式
各重点企业接到本通知后,根据附件2填写“重点联系企业定期联系卡”中企业内容,填写好后报相应联系处室联络人,各处重点联系企业联络人要及时与重点企业沟通。全年不少于四次调研、沟通,联络人定期向处领导汇报企业存在的问题。对企业提出的困难及问题,各处室提出解决办法报分管领导,逐级解决并答复企业。各处室要对“重点联系企业定期联系卡”认真记录,注意留存。
请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结合本地情况,建立并完善本地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积极做好对重点联系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附件:1.自治区商务厅重点联系商贸流通企业名单
2.重点联系企业定期联系卡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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