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16日电 (记者 厉姣)昨日,福建各地留言办理单位回复网友写给书记、省长的留言共计11条。其中交通、环保、教育等问题,详情见下:
【网民留言】
孙书记:您好!2000年由德化县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招投标的德化县水口镇溪兜至石牛山三个标段水泥路工程---溪兜至梨坑、梨坑至昆坂、昆坂至隔湖亭均由我承包施工。当时我面临恶劣的施工条件,克服重重困难,向亲朋好友筹集资金100多万元垫资施工,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并顺利通过验收。可是工程款的落实成了个让人痛心疾首的事情,这十多年来我有家不敢归,过着四处流浪躲债的艰辛日子。十多年来我常辗转奔波于德化、泉州、省城讨款,这样年复一年又一年,讨回的款还不足用于讨款的车辆费,至今还拖欠工程款42多万元。我呼天不灵,叫地不应,只好求助孙书记帮我解决这个拖欠长达十二年之久的工程款。
答复意见:
1.溪兜至梨坑(3.9公里)水泥路工程于2000年4月3日由永泰县东洋建筑工程公司承建,法人为邓新清,业主为水口镇梨坑村委会。工程2001年1月19日完成验收,决算金额为1113844元,至2011年已付工程款947259.2元,尚欠166584.8元。2001-2007年,水口镇共拨付给梨坑村公路奖励款36.6万元。公路奖励款已经基本到村,由于村自筹资金未到位,导致至今尚欠工程款166584.8元。 2.梨坑至昆坂(5.37公里)水泥路于2000年7月28日由永泰县东洋建筑工程公司承建,法人为邓新清,业主为水口镇昆坂村委会。工程2001年12月24日完成验收,决算金额为1476459.8元,至2011年已付工程款1223940元,尚欠252519.8元。2001—2007年,水口镇共拨付给昆坂村公路奖励款44.9万元。公路奖励款已经基本到村,由于村自筹资金未到位,导致至今尚欠工程款252519.8元。 3.昆坂至石牛山隔雨亭(6.897公里)水泥路工程已经结算清楚,未欠工程款。 综上,发帖人所述基本属实,水口镇梨坑村、昆坂村共欠水泥路工程款419104.6元,已上报省进行债务化解,正等待中央最后审定。 (承办单位:德化县交通运输局)
尊敬的孙春兰省委书记:您好!我们是地处永春小牛姆林之称国家级自然森林保护区上姚村5000村民,怀着悲愤无奈的心情向我们可亲可敬的父母官大人泣血倾诉:福建泉州磊鑫矿业有限公司在国家级自然森林保护区无视国家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在永春县当地层层的保护伞下大肆破坏生态植被,建立重金属高污染源的大型铅锌洗矿厂毁林洗矿,使大量有毒矿渣废水经横洋溪流入下游晋江母亲河,严重危害当地村民和晋江沿岸广大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泉州磊鑫矿业系一家投产11年有据可查为 “无林业征地许可、无环境保护评估、无洗矿资格、没有用地许可”重金属污染铅锌洗矿的“四无”企业,福建省环保厅已多次发文责令其停产治污;国家林业部对磊鑫矿业毁林问题两次督办一次批示,明明毁灭林木达200多亩因地方保护还久查无果;而且还存在严重的偷税漏税、隐瞒安全生产事故等多项严重违法行为。2003年起在洗矿业强大利益的驱使下在福建永春县下洋镇上姚村一带大肆毁林洗矿,2009年底,磊鑫矿业又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至今仍未办理),以旧厂改造为名,擅自在原选矿厂后面的林地上新建日处理量2200吨的选矿厂,对素有永春小牛姆林之称国家级自然森林保护区下洋镇横洋溪一带的生态植被造成了极大的污染和破坏,致使大量有毒矿渣废水经横洋溪流入下游晋江毁林筑坝,大肆洗矿的直接后果导致大量一二级国家保护植物被淹没填埋,200余亩天然公益林被毁灭周边自然苗木大量枯死。在此期间,广大村民和上述三人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磊鑫矿业的不法行为,均无功而返并遭到磊鑫矿业和其保护伞的打击报复,在村民经过跟磊鑫矿业协商同意并依据相关法律签署补偿协议后,该矿业不顾其已具法律效力的补偿协议和三位村民出具的自留山证及其它相关证明,串通一气、蓄意捏造所谓的诈骗罪名,。 此致 二0一二年五月十日
一、调查核实情况 1998年永春县下洋镇上姚村村民姚进仕、姚和平等人在上姚村的“涤兜炉”(又名“咒兜炉”)建设铅锌选矿厂。1998年6月,该选矿厂注册成立永春县鑫泰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进仕。该厂于2001年年中建成投产。2003年8月湖南省茶陵大垅铅锌矿的法定代表人杨志,向永春县鑫泰矿业有限公司承包生产经营,期限5年。2004年6月,杨志以新加坡外资企业在永春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立项批准设立泉州磊鑫矿业有限公司,同年7月在泉州市工商管理局注册成立泉州磊鑫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志。2008年8月,杨志以泉州磊鑫矿业有限公司的名义,继续承包永春县鑫泰矿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权,期限5年。 二、处理结果 网友所反映的“泉州磊鑫矿业有限公司”系康春生、姚进仕、姚和平等人在2011年6月擅自基建的新选矿厂,现未正式投入使用。永春县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11月巡查时发现其违法行为,当场下发《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012年1月6日,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并于2012年1月18日作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如下:1、没收“泉州磊鑫矿业有限公司”在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处以“泉州磊鑫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土地行为罚款5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53350元。当事人已于2012年6月21日缴清罚款。 (承办单位:永春县国土资源局 )
尊敬的领导同志: 您好 向您反映福建省惠安县净峰镇莲城农村信用合作社,为福建省惠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风报信,干扰司法,阻碍法院执行公务的事实请以查究: 2012年 5月 16日天津市法院到福建省惠安县净峰镇莲城农村信用合作社执行公务,依法冻结福建省惠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账户,福建省惠安县净峰镇莲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前台负责人及该社主任千方百计的拖延办理时间,利用这个时间通知福建省惠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人员到场阻碍法院人员执行公务,在法院工作人员走出银行门口时,福建省惠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雇佣黑社会人员十几人,手持棒球棍挟持了天津法院工作人员数小时,暴力殴打随行人员,侮辱谩骂法官,损坏交通工具,甚至威胁到天津法官的人身安全辛亏斗尾港莲城边防派出所警官吴XX等三人赶到,才将天津法院工作人员营救出来,带到边防派出所避难,天津法院法官等人方已得救。在惠安县斗尾港莲城边防派出所警官吴XX有录像记录,希望贵领导对信用社主任和前台负责人查究处理,结果请答复致礼 2012年5月
一、调查核实情况 2012年5月16日8时30分,福建省惠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建发公司”)财务人员陈环静到莲城信用社一号柜台(柜员柳汉彬)办理电汇、转账及购买转账支票等业务,直至10时14分才离开莲城信用社。 10时2分49秒,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执法人员杨郡、宗蓓进入莲城信用社,先到一号柜台询问办理冻结惠建发公司存款5OO万元业务后依秩序排队等候,此时,惠建发公司财务人员陈环静正在一号柜台办理业务。10时10分30秒,两位执法人员见三号柜台(柜员潘丽红)没有客户办理业务,便转至三号柜台办理。三号柜台柜员潘丽红受理后,对执法人员提供的执行公务证、介绍信、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进行审核,并复印执行公务证留存备查;10时34分,在综合业务系统办妥冻结存款业务后,发现该院已于2011年11月21日对惠建发公司冻结存款500万元,至2012年5月21日冻结到期,疑为同一笔冻结业务的续冻,经与执法人员进一步沟通,执法人员表示河西区人民法院已寄发相关法律文书,委托惠安县人民法院对该院2011年11月21目的存款冻结进行解除,但不知何故,惠安县人民法院尚未前来办理。10时48分,执法人员当场填写“提前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并递交柜员办理对2011年11月21日冻结的存款进行提前解冻,至11时18分35秒业务办妥后,两位执法人员离开莲城信用社营业厅。 期间,10时51分,莲城信用社主任孙忠权从外面进来,到营业厅三号柜台前了解柜员潘丽红业务办理情况。11时5分,惠建发公司财务负责人到莲城信用社营业厅三号柜台前,与执法人员争论。经调阅莲城信用社监控录像,未发现法院执法人员走出该社门口时受到挟持等暴力抗法事件的录像记录。 二、调查结论 综上,惠建发公司的人员到莲城信用社与法院执法人员争论,并非莲城信用社柜台人员及该社主任通知,而是惠建发公司财务人员陈环静在办理业务时注意到法院前来办理冻结惠建发公司存款账户事宜,并告知了公司有关人员。 莲城信用社三号柜台柜员潘丽红因业务不够熟练,确实存在着办理时间较长的现象,但并非来信所言的千方百计地拖延办理时间。 (承办单位: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孙书记,你好!感谢您能够在百忙中看到我们的留言。我提的是泉州市南安九都镇美星村天桥道路问题,两年前政府就通知铺路,然而到现在还是没消息,据了解款项早已经划拨,但不知道为什么迟迟没有动工,希望您能够关注下,谢谢!
关于南安市九都镇美星村村人民网网友所反映关于南安市九都镇美星村天桥道路至今还未开始铺设的问题。经查,该段路的铺设系库区移民项目,正上报省移民局审批,待批复后动工建设。 (承办单位:南安市九都镇人民政府)
尊敬的书记同志: 您好!我是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剑斗镇红星村户枫垵的一位农民,福建省“双永”高速公路在建项目A5段的车罗山遂道从我家房屋底下(距离3米左右)穿过。*****没有要我们拆,现因施工导致房屋顶、墙出现许多大小不一的裂缝。炸石头的时候,房子像处于地震的时候一个样。可他们说给我们1500元/月;让我们先搬出,等遂道建好,再给补偿。遂道建好了会给补偿吗?房屋顶裂缝了,危房让我们自己修补有用吗? 衷心的希望您能给予我主持公正。谢谢您!
莆永高速公路A5标段途经安溪县剑斗镇红星村,其中的车罗山隧道由于施工爆破,对红线外未征用的几座民房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根据市、县高速指挥部的相关安置补偿办法,经市、县高速指挥部及镇政府的多次协调,高速公路A5标段项目部已于2012年6月20日前分别与受损民房的业主达成协议,并发给承诺书。具体为:由项目部预付给受影响较严重的王连胜、王清国、王启明、王清江四户分别为8000元、7500元、4950元、6300元的三个月过渡费及搬迁费,由其自行搬迁过渡,并由市、县高指、剑斗镇人民政府、莆永高速A5标段项目部共同发给承诺书,承诺待施工不影响房屋安全后再进行鉴定评估、补偿;其他受影响较轻的民房也一并发给承诺书。至此,该事项得到了妥善处理。 (承办单位:泉州市安溪县剑斗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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