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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大集期间加大南下河街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的机动车治理力度的建议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每逢大集期间,南下河街非机动车道内停满了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受阻,无法正常通行,希望,管理部门加大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联合多部门将此路段进行长期有效的治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周村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每逢大集,南下河街时有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现象,影响市容和交通,周村区古商城保护开发指挥部已发现了这一情况,并与大地园林公司协调沟通,每逢大集开放文昌阁地下停车场,无偿供车主使用,并派专人进行疏导。请您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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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郭省长: 您好! 我是淄博市张店区一所普通农村中学(马尚一中)的教师,我们学校是张店区硬件最落后的学校,始建于1975年至今全是平房,没有接入城市供热管网,也没有市政排水管道,门外道路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还有很多是抗震D级危房,可是我们并没有因为此而放松自己对教育的追求和对学生的负责,中考成绩一直在全区前列。 今年我们得知山东省要发放乡镇工作人员补贴的时候,我们感受到了上级对我们乡镇工作人员、尤其是乡村教师的关怀。 可是我们补贴迟迟没有发放,最近教育局给了不发放的理由是,说我们目前是淄博新区正在开发建设范围不属于,可是为什么我们马尚镇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发放,我们马尚镇第一中学就不给我们发放呢? 我们感到不公平!希望省长明察。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张店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农村教师补贴发放问题,由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共同发文确定。经查阅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发放乡镇补贴有关事项的说明》,上述三家单位对发放范围对象的规定是:上年度经考核评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城市建成区外(湖罗路以东、昌国路以南、西十三路以西、鲁泰大道以北的区域,南定镇除外)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乡镇学校、乡镇卫生院)。马尚一中位于城市建成区内,不在此范围。请您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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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了,路面依旧未回填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银座西30米处上海峰星专卖门前多处开挖路面未回填,另外此处路面处理质量不高,都露出了小石子,问题反映多次了,路面依旧未回填。此问题反映一年来,至今未解决,是不作为还是缓作为,现在马上进入冬季了,请相关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回填并将此处附近路面处理好。 附:一年前相关部门的答复: 【回复】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街道办事处已派人进行现场查看和调查了解。据了解,上海峰星手机专卖店前开挖处系银座北侧原一经营业户为安装广告牌埋设电缆线所致,开挖回填质量不高,导致地面不平。其私设的广告牌已被区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该经营业户早已不在此处营业,经多方查找未果。为方便居民出行,社区将于近期对此开挖处进行修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回复时间】2013-10-30 14:43:14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周村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周村银座商城及东方金源步行街和依林佳园项目,由淄博鸿盛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5-2006年开发建设,上海峰行手机专卖店门前道路是为银座商城和金源步行街配套建设的一条进出通道。上海峰星手机专卖店门前破坏路面下所埋为从银座配电室接出的金源步行街电缆线,此路段由于回填质量差导致开挖回填的路面坑洼不平。另外,由于该条道路建成时间较长,来往车流量较大,再加上银座的大型货物运输车从此反复碾压,导致峰星手机专卖店门前向西约100多米的道路表层全部脱落,混凝土内石子暴露在外致使路面坎坷不平。为此,周村区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与银座商城及金源步行街物业多次进行协商,希望两家出资对该条道路进行翻修,但两家单位均以该条道路不是自己专用为由,拒绝出资进行维修。无奈之下,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安排东街社区对开挖的电线沟路面进行了修补。但由于此处是通往银座停车场的必经之路,车流量较大,导致修补的电线沟路面很快又被碾压破坏。 从峰星手机专卖店门前向西约100多米的道路,路面表层已全部脱落,无法进行修补,必须将表层脱落的道路全部开挖,重新铺设混凝土才能解决道路坎坷不平的问题。鉴于该道路是银座的货物运输车辆及到银座购物市民车辆的必经之路,银座是该条道路的最大受益者。下一步,办事处将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翻修该条道路,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购物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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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都昌街道勾结辛二村干部为了升官发财组织黑社会破坏水电强拆辛二村民房屋,给村民建设的12座回迁楼没有依法办理建设施工的各种手续,没有经过昌邑市建设局依法登记监理验收,全是无法居住的违法豆腐渣工程,全是偷偷摸摸施工,全是当官的一手遮天说了算,他们借机官商勾结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大发横财!山东电视台公共频道2014年5月7日民生直通车栏目已经曝光!至今已经过去了7个月无人管!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昌邑市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都昌街道辛二社区从2007年开始着手实施旧村改造,由该社区自行组织建设安置回迁楼,涉及总户数640户,目前已拆除278户,回迁安置居民171户,共建设回迁楼12栋,其中已返迁的6栋,已封顶的4栋,已施工完成一层2栋。该社区改造经昌邑市政府〔2007〕26号文件批复同意,广泛征求全体村民意见,全村95%以上居民同意,改造前成立了旧村改造领导小组;召开了支部会、党员议事会、村民议事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通过了《旧村改造实施方案》。聘请济南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了《昌邑市辛置社区居委会旧村改造规划》,并根据规划设计了单体方案,每个方案都通过了图审;聘请了昌邑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监理单位。 辛二社区所有工程均由昌邑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从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评估报告看,上述工程符合图纸设计要求,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前期针对群众反映的辛二社区12栋回迁楼有质量问题这一情况,省住建厅、昌邑市住建局等部门专门到该村进行调查,发现该社区楼户均为框架结构,有一户居民家中填充墙存在墙皮局部裂缝起鼓、地面砖局部微小碰瓷、客厅窗框左下角开焊的质量问题,这些问题属于一般质量问题,辛二社区已积极协调施工企业联系该户居民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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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郭省长,我是山东省乐陵市黄夹镇前周村村民,就我村村民新添人口没有口粮地和农村土地承包混乱的问题求助郭省长予以解决! 一、我家六口人除我父亲是非农户口外其余都是农业户口,至今没有分到一分地,我从小到大就没有地种,我结婚后一直向我村村委会要地,村委一直答复没有地,新添的新生儿也没有地种,至今我一家老小都没有地种,向我们这种情况在前周村有三分之一左右,而村里并不是没有土地;而是土地现在被一些人掌握在自己手里,某些人户头只有二口人却种着20-30亩的地,像我们这些五六口人的家庭却分不到地。 我们村从土地承包制开始后至今没有在调过地和量过地,土地混乱;私自占有率特别高,他们所种的地没有任何手续和合同。自己占有了就成了自己的地(包括机动地)。导致好多新生儿和新添人口分不到地。 二、我母亲的地早些时候由于种种原因退给了大队。但在二次承包的时候,村里也没有通知全村村民和召开村民大会,重新量地、分地。就悄悄的把地继续续包了。一直到现在,土地还是不公平的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 我们一家子是农民,土地是农民的饭碗!而我们一家子农民却没有一分地、连基本的口粮田都没有。对于生活在农村的我们就等于连饭碗都没有。我们前周村村民诉求郭省长给以解决。让我们农民的子孙后代有地种有饭吃。 农村土地无小事,不要以村民因为土地的事,矛盾进一步激化。跪求郭省长在百忙之中尽快解决此事!代表没有地的村民谢谢您! 2014年12月29日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乐陵市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一家6口人,只有您属于非农业户口,所以没有给您分配土地。1996年您的妻子、儿子因当时土费税高,自愿将土地退给村委会,没有参加1998年第二轮土地延包。儿媳于2008年结婚后从丁坞镇迁入前周村,2009年生育一胎女孩,2014年生育二胎男孩,根据土地合同中添人不添地,去人不去地的规定,故没有给予分配土地。 黄夹镇前周村有机动地16亩,由本村村民周文东承包5亩,邱木海承包5亩,邱金刚承包6亩,且承包合同均未到期。根据《山东省实施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进行调整,必须经过本集体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待村内机动地到承包期后,黄夹镇政府会组织村民召开代表大会对该村机动地处理进行表决。若您仍存有疑问,请到黄夹镇政府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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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高新区万福办事处李恒升村李恒升何陵的集体耕地8亩于2013年被征用。 请政府就土地征用时,使用情况,征用程序,青苗费和每年每亩租金,耕地分配和补偿款分配原则和去向,金额,予以公示,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郭树清省长留言反映的集体土地被征用问题,菏泽高新区万福办事处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吴拐行政村李恒升自然村第三生产队在何陵实际有集体土地7.5亩。2013年艺泽观光生态园项目落地,租用了李恒升第三生产队何陵集体土地5.1亩,土地使用是以租赁方式进行,当时土地使用人是李守明,青苗补偿款每亩5000元,共计25500元。2013年土地租金每年1700元,2014土地年租金每年1800元,以上补偿款及租金都按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李守明手中。剩余约2.4亩由李守明和李泽义两家(李泽义分得1亩耕地)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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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省长你好:我是菏泽市牡丹开发区丹阳办事处蒋庄村民,我村村支书姚书强选举派人堵着村委会大门,不让村民选举,不公开选票,全体村民闹到信访局,贪污三队地款80万,几年了都没给,希望省长调查。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郭省长留言反映村支书的有关问题,开发区丹阳办事处立即成立工作组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关于蒋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问题。经查,蒋庄社区的换届选举完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全程由工作指导组指导并录像,经得起时间和群众检验。您的留言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蒋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推选候选人的时间为2015年1月2日,正式选举时间为1月7日,应是您混淆了党支部换届选举与居委会换届选举。在蒋庄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党员推荐和群众代表推荐”过程中,只能是党员和经推选的群众代表参与“两推”。有个别人别有用心,煽动群众,试图阻挠“两推”顺利进行,但经指导组及时讲解政策,群众明白了真相,致使其没有得逞。在“两推”中,指导组全程录像纪实,对党员推荐结果和群众代表推荐结果当场进行了公布。 关于贪污三队80万元地款的问题。经查,为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社区暂借三队路网占地土地补偿款,用于社区为民服务场所建设、村内道路硬化和绿化、自来水安装等支出,账目清楚。经工作组、社区、三队居民代表共同商议,达成一致意见:社区借用的三队征地补偿款于2014年先还四十万元,剩余款项近日将全部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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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郭省长|: 我是马阁村的村民,今年11月中上旬咱们村委借着收取新农合年费90元的机会,向每位参加新农合的村民捆绑收取110元钱,加收20元是什么费用?村委只说是上级让收的治安费和其它杂费,也不清楚具体用途,上面压着让收的。不给开任何收据,要参加新农合就得多交20元。百姓都有怨言,往年收取新农合年费,乡镇村各卫生院村都代收的,现在为了捆绑在一起,只由村委代收了。到现在,也有部分村民认为不合理,不愿多交20元,放弃了参加新农合权利。 国家政策农民种棉花每亩补贴15元,玉米每亩补贴10元,都让政府顶替水费代扣掉了,说玉米补贴不够代扣,又挨家挨户每亩追缴了5元钱。都是没有开任何收据的 这种强加民意、又不给开任何收据的捆绑收费,请问合理吗,给个理由,增加收费的透明度,让百姓明明白白、心甘情愿去交费,于情于理,这才是地方政府该做的。 《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监管力度有所减弱,涉农乱收费问题不断出现,向农民集资摊派现象有所抬头,惠农补贴发放中乱收代扣问题时有发生,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不够规范,部分领域农民负担增长较快。意见要求,严格管理涉农收费和价格,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或摊派各种费用。规范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深入治理加重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问题。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郭树清省长留言反映的马阁村收费问题,单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借合作医疗年费搭车收取20元费用的问题。经查,2014年11月14日,马阁行政村按照每人90元或150元两个档次,让群众自主选择参合。开展此项工作的同时,安排收取农村治安保险费和村容村貌环境治理、保洁工具购置、保洁人员工资等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农村治安保险费的收取应遵循村民自愿的原则,每户保险费为20元;村容村貌环境治理等费用应按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操作。但是,由于村干部工作方法简单,政策了解不深刻,只召开了村支部党员会议和部分村民代表会议,就擅自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按照每人20元一并收取这两块费用。 关于“不给开任何收据”的问题。经查,农村治安保险费是由村委会代收缴,该款项在上缴保险公司后,由保险公司负责统一开具保险单;对于收取的村容村貌环境治理等费用,农民负担专用收据已由村委会统一领取。由于村干部责任心不强,图省事,自认为村民不需要,就没有向群众主动开具单据,而是有村民索取时才开具,造成部分群众有意见。 关于用补贴抵扣水费问题。经查,在收取2014年度水费时,由于部分群众外出务工不在家,不能及时缴纳水费,于是在核实上报棉花、玉米种植面积时,村干部将没有缴纳水费农户的棉花、玉米种植面积统计到别人的户头上,用领取的棉花、玉米良种补贴款抵扣该户欠缴的水费。 问题查清后,调查组立即召开马阁村支部会议,要求村干部立即纠正错误,目前已将收取的每人20元全部退还给村民;将抵扣的棉花、玉米良种补贴款全部退还给农户,然后组织人员收取欠缴的水费;对马阁村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对村支书马凡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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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郭省长:我是菏泽是牡丹区马岭岗镇侯金铎村的居民,我们这至今都没通公路,一到雨天都没法出门,关键是孩子们上学不能耽误啊只能天天躺着泥水去,来回就得六公里。希望领导能为孩子们修一条爱心路。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郭树清省长留言反映的修路问题,牡丹区马岭岗镇政府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侯金铎行政村包括7个自然村,其中宋庄、刘升庄、苗庄3个自然村的街道路面已硬化;侯金铎自然村通往十五张与国道的道路已硬化,村后街路基已打好;郭坝、黄牌坊、武庄3个自然村街道未硬化,通往此3个自然村道路共1公里长,需配套资金36.7万。 2014年,根据道路网化工程的要求,镇政府积极发动群众多方筹集配套资金修通断头路、出村路,全年共修通约27.6公里。但由于侯金铎行政村配套资金不到位,无法施工。村两委曾多次召集村民代表及党员开会商议修路一事,一直无法拿出确实可行的办法来解决修路资金问题。 现村委正积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希望在春节期间将修路所需交纳的配套资金筹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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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青堌集南李集李庄村通往午楼乡的路,还说此路是县级公路,我看就是一条没有管没有人问的土路罢了,泥泞不堪,十多年了一直都有积水,大坑小坑。给道路两边群众生活带来了不便,阴天下雨,道路简直没办法行走。脏乱差。周边群众也苦不堪言。严重制约当地人民的发展,我们这里地处山东河南交界处,人家河南那边都是很好的柏油马路,山东这边都是坑坑洼洼的水坑,严重影响山东的形象,政府还在这里搞什么唐庄村千亩梨园休闲区,没有好的马路谈何容易。希望领导能够真真正正的重视,不要敷衍的回复,要切实的拿出解决方案以及规划!完美的解决这一顽疾!为民务实!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郭树清省长留言反映的修路问题,曹县青堌集镇人民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曹县南李集乡的路全长4.6公里,宽5.0米,总造价195.5万元,5月份已列入曹县村级公路网化工程,另需配套资金126.5万元。县政府同意配套5万元/公里,青堌集镇党委政府通过和县水利局多次协调,县水利局同意移民资金拨付30万元,青堌集镇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拿出20万元,并把余下的74.5万元分解到沿线各行政村,与各沿线行政村支部书记达成一致意见,要求各村筹集配套资金。截止目前,只有刘安庄筹集了5万元配套资金,其余村支部书记在分解资金任务中没有筹集到资金,承诺和落实均未到位。由于配套资金缺口较大,该段道路暂时难以整修,青堌集镇政府一直在想方设法多渠道筹集配套资金,如配套资金到位,将立即动工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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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荷泽市定陶县杜堂乡许堂村的一名村民,2012年村里留转我家的土地去种树苗,现在树苗都卖了十个月了,土地流转的钱到现在还没拿到。马上要过年了,家里急需用钱,问一下何时能把钱给我们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郭省长留言反映土地流转的钱未发放问题,定陶县杜堂镇党委、政府成立了专门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经镇村两级调解,承包人已经凑集好足够的资金,现正逐户兑现承包费。截止目前,已兑现大多数农户,承包人表示1月底前全部兑现完毕。因无法与您本人联系,不知道您的钱是否到手。如有疑问,请您拨打电话:15020243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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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老家鄄城县古泉街道陈庄、贾庄村民反映,位于古泉办事处的城北供电所大耍电老虎威风,对百姓需求大踢皮球,不给村民接电,导致村民种植的百余亩绿化树苗遭遇干旱,损失严重。百姓需要无小事,希望严查“电老虎”行为,真正落实群众教育路线,共筑和谐中国梦。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郭省长留言反映的城北供电所不给村民接电问题,鄄城县供电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发现,古泉街道办事处贾庄村用电隶属于北郊供电所管理,农电工王玉峰负责包括贾庄在内的7个台区的用电管理。客户谭存华在贾庄村北承包30亩土地种植绿化苗木,由于距离客户家较远需就近选择电源。12月4号上午10点左右,客户谭存华给农电工王玉峰打电话要求安装临时排灌用电,王玉峰告知其安装临时用电需到供电所办理申请用电手续,办理手续后才能装表接电。但客户自认为农电工推诿扯皮不予接电,便打电话告知您,您在不了解实际情况下发表此帖。 12月5号下午,县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与客户谭存华解释低压客户报装接农电工作流程,客户理解后表示歉意,并当场与您联系解释此事。当日下午4点,农电工王玉峰前往贾庄为客户谭存华装表接电,大约6点左右完成了装表接电,目前客户己正常用电。 鄄城县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已将您所反映问题的相关事项,向客户谭存华解释清楚。感谢您对公司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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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始集中供暖以来,菏泽城区有近半个城区无法正常供暖,有的小区根本就没热过,有的小区时冷时热,打电话不通或反映了无人过问,一直没有官方正面回应和具体的说法,群众投诉无门苦不堪言,在网络上一片叫苦连天。望领导关注,落实依法治国精神,切实让热企和主管部门兑现承诺和给出权威说法解释,对没有供暖或供暖不达标的予以公开承诺赔偿或退款,给大家一个公道和明白。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郭树清省长留言反映的供热不正常问题,菏泽市城市管理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由于小区二级换热系统以前全部由小区自行建设、管理、运行,存在设计不合理、设备不达标等诸多问题;加之城市开发建设的快速推进,部分主支管网超负荷运行,不能满足需求,致使供热初期部分小区不能正常供热。为解决上述问题,确保正常供热,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管网调节,提高供热首站水温和水压,合理分配热流量,确保供热平衡;二是对违规安装的管道泵进行集中拆除,一周时间清理了23个小区的管道泵;三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各小区值守人员,对小区供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排查,聘请济南热力专家对问题进行诊断,提出解决方案并付诸实施;四是对接管后小区二级换热站出现损毁和停机问题的设备,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班加点维修;五是成立两个工作组,深入小区巡查走访,了解实际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对问题比较集中的小区增派人员,入户解决处理。经过努力,市区集中供热工作已经稳定,现在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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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省长,您好。 我曾于今年11月20日给您留言,请您帮助我解决没有政府机构愿意为我出具“护照和身份证是同一个人的证明”的难题(留言内容请点击下面的网络链接查看)。您很快批示济南市公安局与我取得联系并解决此问题,对此我和家人都感激不已!济南市公安局也很快联系我前去说明了情况。但是!!!我的问题最终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理由与之前一模一样:公安局认为“护照不是他们签发的”,因此无法出具证明。 我的护照和身份证都是在中国政府指定的政府机构按照国家法定程序办理的,虽然签发机构不一样,难道这样就不能证明它们之间的关联性了吗?难道中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护照就不是中国公民的合法身份证明了吗?公安局不可以向中国驻芝加哥总领事馆发函查询我的护照的真实性吗?而且我的护照和身份证之间有着明显的关联证据,为什么要无视这些实实在在的证据,仅以我的护照“不是市公安局签发的”为由,就再次拒绝我的请求呢? 公安局说他们只能对由本地签发的护照出具身份证和护照是同一人的证明,可是我咨询了济南市出入境管理中心后得知,如果换发新护照,护照号码与原护照是不一致的,那么与我的结婚证上注册的护照号就不一样,我的问题仍然无法得以解决。 我很无奈,如果这一问题不解决,我只能被迫通过离婚再用身份证注册复婚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但我实在是不愿意做这样难堪而愚昧的事,我认为这样做才真正是对法律法规的亵渎,我还是希望能够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因此我再次冒昧的给您留言,我的诉求依然不变:就是请公安机关告诉我,我怎么样才能通过“现实的渠道”取得“护照和身份证是同一个人的证明”?办理程序应该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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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济南市公安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户籍所在地:济南市历下区科院路XX号X号楼X单元XXX号。2011年,您在四川省民政厅登记结婚,当时因您未办理二代身份证,且第一代身份证已过期,即用美国芝加哥总领馆签发的护照登记注册。因芝加哥总领馆签发护照没有您的身份证号码,结婚证上使用的也是护照号码,由此出现了公积金中心需要出具护照和身份证是同一人证明的要求。2012年您的户口由北京迁至济南,并在历下区科院路派出所办理二代身份证。虽然济南是您的户籍所在地,但是您结婚以及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均在四川成都,而且您办理的两本护照,第一本在北京办理,第二本在美国芝加哥总领馆办理,均不是在我局申请办理,所以我局查不到您办理护照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您身份。”据此,银行、公积金等部门完全应当认可您护照以及载明您护照号码、照片等信息的结婚证等身份证明材料。而且通过您留言 所述情况,您目前所持有的相关证件有效、连续,能够相互印证,银行、公积金等部门不应当再要求出具其他身份证明。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我局户政、出入境管理部门多次研究并请示上级业务部门,上级部门答复称法律法规未赋予此类职责,所以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本着对您负责的态度,1月22日,相关部门研究后认为,目前处理此事比较行之有效的办法是:您联系您第一本护照办理单位北京市公安局,由北京市公安局发函至美国芝加哥总领馆(第二本护照办理单位),查询您两本护照的关联性,由芝加哥总领馆出具两本护照之间的关联证明,再去公证部门办理护照和身份证是同一个人的公证。因公安部有明确规定,市级公安机关不允许、也无权给驻外总领馆发函,所以对于此事我局也无法提供更多有效的帮助。 调查人员1月23日与您通电话交流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我们提出的建议时,您告诉调查人员:2014年12月15日,调查人员与您当面沟通交流后,您已经理解在现行法律、政策下我局确无依据和条件为您出具相关证明,于是通过离婚后用身份证再登记结婚的途径解决了该问题。您在电话里对我局的工作表示满意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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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济南市中学老师这次普调工资后,听说又将以前每年发的第13个月工资取消了,听说是省政府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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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济南市人社局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进行调整,按照国家政策,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第十三个月的工资,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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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山东省济南市一批工作了30多年的老龄农村幼儿园教师,目前工资800元且无医保。现在到退休的年龄了社会对我们没有说法。我们曾多次联合向地市教育部门进行维权没有得到解决,特清郭省长帮我们解决我们退休后养老待遇问题。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济南市教育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您提出的农村幼儿园教师待遇问题,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人发〔2014〕1号)明确规定:“凡现为山东省户口,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属于我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范围。目前,济南市根据鲁教人发〔2014〕1号文件规定,对现为济南市户籍,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且符合条件的人员,自2014年1月1日起,按教龄每满1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教龄补助。 另外,《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规定:“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第二十六条:“学前教育机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确保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确保学前教育机构正常运转和园舍设施安全,并确保幼儿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教育部门对非教育部门举办幼儿园的管理仅限于业务指导,村集体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来自入园幼儿家长缴费。目前,由于村委会无法提供更多的资金扶持,导致农村非在编幼儿教师工资偏低,教育部门一直通过各种途径向上级有关部门呼吁。如果您属于此类问题,我们建议,可采取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
【网民留言】
省长您好!我是济阳县实验小学的一名教师。2009年暑假我由济阳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调动到县实验小学。之前,济阳街道办事处累计欠交(教职工)县养老保险处87个月的养老保险。既然我已经调离了济阳街道办事处,劳保金问题当然希望随之解决。但是,济阳街道办事处以各种“理由”推却,并责令我们自己先垫付县劳保处欠缴的劳保金。然后再分期偿还我们。对于这个规定我们无法理解与接受,颇感困惑和无奈。我们也曾经把问题反映到省市县,但最终还是把问题交付给济阳街道办事处来解决。因此,简单的问题却复杂化了,就像踢足场球一样,踢来踢去,令人费解。恳请省长能关注一下。衷心感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济阳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2009年12月由济阳街道中心小学调往县直学校的21名教师,要求解决在济阳街道工作期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因数额较大,经县教体局和济阳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采取由教师垫交60%、街道缴纳40%,然后由街道财政所审核确认,按4:3:3的比例分三次两年还清教师垫交部分的办法,解决该问题。教师所垫交的应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已于2010年和2011年分两次全部还清。当时,该21名教师中有16名认可并垫交,街道财政已全部还清。您当时未垫交,请您尽快到县人社局和街道财政所办理缴纳及偿还手续,争取尽快妥善解决。
【网民留言】
我是日照市东港区三庄镇孙家庄子村的一村民。我在办理二胎准生证时被告知办理需缴纳3000押金,不缴纳不给办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东港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2010年1月7日,东港区三庄镇孙家庄子村为进一步做好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制定了《孙家庄子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第七条规定:对办理一孩服务手册、二胎《生育证》的本村村民需缴纳协议金,一胎1000元,二胎2000元;在生育后规定时间内落实长效计生措施后退回50%,逾期不落实的,每天扣100元;其余款项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退回。2011年7月16日,孙家庄子村召开了村民代表及党员会重新约定了收取协议金的数额,规定:在本村常年居住的村民收取2000元,不在本村常住的村民收取3000元。 针对孙家庄子村自行收取计生押金的情况,三庄镇党委政府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对孙家庄子村提出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2、举一反三,在全镇开展专项清理清查活动。要求各村凡是存在以办生育证件为由收取保证金的全部予以清退。由三庄镇计生委做好督查工作,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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