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 根据市政府印发《海口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海府办�2015�274号)与省政府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污水及水保采砂治理等7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5�222号)中的《海南省城镇湿地资源保护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贵单位须制定并报送本单位的子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和所承担的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完成制定的各项任务。为掌握我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进展情况,现请贵单位于2月5日前将本单位开展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阶段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计划等内容函送我局,以便我局汇总上报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办公室。 附件:1.海口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海府办�2015�274号) -1- 2.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污 水及水保采砂治理等7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5�222号) 海口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郑文,电话:6872390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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