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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搭台实施诈骗 首要分子获刑15年

2020-05-16 00:05 点击:

  通讯员 陈倩琳 周继祥 

  本报讯 昨日上午,舟山市中院对“5·14”特大通信网络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该诈骗犯罪集团核心成员获刑15年4个月。

  自2018年2月下旬起,以陈某杰等3人为首要分子,周某友、陈某辉等11人为主要成员的诈骗犯罪集团,招募200余名成员非法偷越国境至缅甸,在缅甸木姐市一旧赌场内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行诈骗。该团伙有着明确的分工,业务员会在网络交友平台搭识被害人互加微信好友,以理财等为名诱骗被害人进入经伪装的诈骗平台,随后说服并诱导被害人在平台上投注博彩。而后台实际上已被人为控制,赌博输赢完全掌握在该团伙手中。当被害人准备提现时,“客服”又以需要制造流水或再充值升级会员等级等为由诱骗被害人继续充值。至案发,陈某杰等人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3340余万元。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偷越国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陈某杰等13人有期徒刑15年4个月至6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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