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公安机关交代的是事实吗?前后几次讯问笔录你讲的都不一样,哪次是真的?虚假供述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你考虑清楚了再说。”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紧紧盯着黄某,黄某的眼神躲闪了,低头,沉默。“我在公安那儿说了假话……”黄某终于交代。
黄某是一起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今年3月,该案被移送至汉阳区检察院。案卷显示,该案系黄某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供述其曾在汉阳某小区内盗走电动车一辆。
负责审查逮捕的检察官审查笔录后发现,黄某供述的作案时间前后表述不一致,供述的车辆特征、状态也与被盗车辆实际情况不符。检察官讯问黄某时,其针对这些问题也无法自圆其说,最终承认自己在侦查机关交代的不是事实。
原来,今年2月,黄某在汉阳区某宾馆内吸食毒品时被查获,因其吸毒成瘾,被公安机关决定强制戒毒二年。戒毒期间,他想起了一件别人提到的盗窃电动车的事情。黄某自认为如果能因盗窃罪被判刑几个月,就可以不用去戒毒了,于是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一笔“盗窃犯罪事实”。
5月20日,汉阳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近日,公安机关撤销黄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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