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7)川1423破2号
因四川东力雅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已根据《四川东力雅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了分配,并向本院提交了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和四川永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同时向本院申请终结四川东力雅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经审查管理人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定终结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12月25日裁定终结四川东力雅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洪雅县人民法院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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