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1日,被悬赏抓捕3年后,涉嫌弑母的吴谢宇在重庆被警方抓获。从法律视角来看,犯罪嫌疑人被捕环节尚属案件办理的初步阶段,公众对此事迅速“回锅”,相关信息、新闻传播热力更甚。本来,媒体对热点事件保持新闻敏感并持续关注追踪是职责本分所在无可厚非,但一些猜测、评论甚至片面炒作则是对事件本身及公众的“八卦消费”,引人深思。
首先是对案发原因的“过度消费”。3年来,媒体掌握的有关此案现场的、一手的信息并不多,而仅凭借这些支离破碎的所谓“真相”就对涉案家庭的教育方式、母子关系等进行评价,甚至对青少年成长成才之路夸夸其谈,部分媒体无形中将自己定位为先知、侦探和灵魂导师。以常识论,在公安机关尚未给出审理结果之前,“吃瓜群众”也好,媒体也罢,对案发原因的种种传言仅仅就是传言。但这样的内容若以新闻的形式不负责任地发布、传播,就有违新闻媒介应该牢牢坚守的新闻真实性和客观性原则了。
第二是对案件某些细节的“八卦”。犯罪嫌疑人被捕后,有些媒体热衷于对其逃亡过程中结识性工作者、在夜店工作等细节进行披露,其篇幅之长、描述之详尽、细腻让人叹为观止。对此,不少网民流露出反感和质疑——媒体难道在帮嫌疑人炫耀其逃亡的美好生活?炫耀某种纸醉金迷的价值观?你们是想说他的日子过得很风光吗?——其实,这也是部门媒体博眼球的心理在作祟,这样的炒作其实无聊亦无益。
此外,有些媒体用男模等正当职业描述嫌疑人在夜店从事的工作(“男模”一词在新闻中也并未加引号)有职业偏见和诋毁之嫌。以此类标题和内容作为噱头的新闻是否能够公正客观地反映事件真相?实在令人存疑。
在我看来,面对热点事件,作为社会公器的媒体理应既要时刻保持敏感和勤勉,又要保持清醒和冷静。对于一起尚未审理完毕、尚未定论的案件,媒体更应遵循法治精神,客观、严谨而负责任地报道。为博眼球而进行的娱乐八卦式的炒作,赚了一时的流量和点击,实际却是舍本逐末,过度消费了自身的品质和公信力。(央广网评论员 李健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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