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作用,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5月17日下发《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实施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实行缴费稳岗返还。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上年末滚存结余支付能力不低于12个月的可以实行缴费稳岗返还政策。此项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对稳就业参保企业实行缴费稳岗返还
申请返还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企业制定了稳定就业措施并作出在政策实施期限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书面承诺;上年度企业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占上年度企业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的比例不高于4.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在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公布的黑名单内。
具体返还实施标准按照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施返还;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返还额度为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70%。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科目中列支。
政策规定,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也给予应急稳岗返还。此项政策暂定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
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自2019年1月1日起,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少于36个月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少于12个月。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能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参保职工,自2019年1月1日起(以证书上标注的日期为准),在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补贴。此项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继续落实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政策
继续深入落实人社部《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宁武县、兴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和《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天镇县、广灵县、宁武县、静乐县、偏关县、兴县、临县、石楼县、大宁县、永和县十个深度贫困县政策倾斜支持力度,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倾斜支持政策落实。此项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此外,继续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及时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缓解价格上涨对其生活造成的影响。(记者 齐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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