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新民网】上海交通大整治开展以来,总有一些人试图通过撒泼耍赖等行为阻碍交警的正常执法,挑战法律底线。今天上午,黄浦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4起暴力阻挠民警执法的案件,4名被告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均被判处4个月拘役。
今年31岁的张某系黑龙江人,在本市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工作。今年4月7日下午4时40分许,他驾驶车辆途经本市西藏南路、金陵中路路口西南侧时,因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而被交警拦下,并被要求出示驾驶证。张某表示自己当时未带驾驶证,交警遂告知其按照规定要对其作扣车处理。张某坐上车不愿配合,民警反复对其进行劝说后,张某终于下了车,但仍百般耍赖试图逃避处罚。
见耍赖无效,张某再次准备坐回车内,交警上前进行阻拦,拉扯过程中,张某将民警推到在地。张某见状后躺倒在地撒起了泼,试图继续阻止民警执法。增援民警赶到后将张某制服带回派出所。经鉴定,民警因外伤致右小腿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黄浦区检察院遂以妨害公务罪,将张某提起公诉。
今年3月26日下午3时40分许,陈某在江西中路181号大楼门口违停,交警发现后让其驶离,但陈某离开后不久又开回原地停车。交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接受处理,但陈某不予配合。交警遂呼叫同事协助处理,另一位民警到场后对陈某进行了劝说,陈将两证交给交警,但之后又上前欲夺回证件。在此过程中,程某挥拳击打交警面部下颚处,并将交警警帽打飞。被制服后,陈某被带回派出所。经鉴定,交警面部软组织挫伤,口腔粘膜破损,构成轻微伤。
21岁的河南籍来沪人员王某,在得知其妹妹因发生非机动车相撞事故正在接受民警处理后,匆忙赶到现场为其妹妹帮忙助威。到场后,交警告知应由王某的妹妹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颇为激动,不仅出言辱骂交警并用手指点、推搡交警,还不听交警劝阻,挥拳击打交警胸口,将交警右手抓伤。后增援民警将王某控制。经鉴定,交警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45岁的安徽籍来沪人员刘某,因对交警的处理结果不满,以暴力手段阻碍民警执行公务,辱骂民警,将民警的反光背心、电台扯下丢在地上,还躺在地上阻拦警车。在遭到阻止后,刘某还挥手打了民警一记耳光,造成民警右面部外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陈某、王某、刘某分别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均构成妨害公务罪,分别应予刑事处罚。鉴于上述被告人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予以处罚。(新民晚报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汤峥鸣)
更多网站功能:
上一篇:今日头条新闻男子持刀劫持3名儿童 民警果断开枪解救最新消息
下一篇:今日头条新闻8条公交线17日起临时取消停靠轴承厂站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