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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关于近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关行政处罚典型案件的通报

2019-03-30 15:26 点击:

深安〔2016〕1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5年特别是“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发生以来,全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据统计,2015年全市安监部门共实施行政处罚2442宗,责令停产整顿单位119家,罚款4954.11万元;公安交警部门实施行政处罚300.77万宗,罚款13.39亿元;公安消防部门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4.04万处,查封单位2988家,“三停”单位1221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罚款3336万元,拘留765人。为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执法处罚的高压态势,应用典型案件震慑教育广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依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现将2015年以来我市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部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方面执法典型案件

  1.深圳市创蓝天化工有限公司违规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2015年8月13日,宝安区安监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深圳市创蓝天化工有限公司违规经营丙烷、液氨、甲烷等危险化学品。宝安区安监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经营丙烷、液氨、甲烷等危险化学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罚款。

  2.深圳市宇鹏化工有限公司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2015年6月28日,龙岗区安监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深圳市宇鹏化工有限公司未将甲苯二甲苯混合物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在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内。龙岗区安监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八十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6万元罚款。

  二、工商贸企业方面执法典型案件

  3.布信发电子塑胶五金制品厂高坠事故案

  2015年10月8日,布信发电子塑胶五金制品厂员工在维修外射灯过程中发生高坠事故,致1人死亡。龙岗区调查发现,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未进行高处作业许可证审批,未告知员工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该厂安全生产负责人林某娇,未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承担直接领导责任。龙岗区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对该厂处以 25万元罚款,对林某娇处以1.44万元罚款。

  4.深圳市星星之光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培训和隐患排查制度不落实案

  2015年12月10日,宝安区安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深圳市星星之光科技有限公司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也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宝安区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3.8万元罚款。

  三、道路交通方面执法典型案件

  5.深圳市伟雄奥展运输有限公司营运车辆严重超载案

  2016年1月14日,公安交警坪山大队检查发现,深圳市伟雄奥展运输有限公司所属BW5051重型自卸车(车辆所有人及车辆使用单位均为该公司),在深汕公路龙田路路口超载百分之百以上。公安交警坪山大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规规定,对该公司当事人王某泉处以 5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以1万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处以2万元罚款。

  6.深圳市港立物流有限公司营运车辆严重超速案

  2015年9月3日,公安交警盐田大队检查发现,深圳市港立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粤BBE502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梧桐山大道超速百分之五十以上。公安交警盐田大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规规定,对该公司当事人何某明处以4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7.雷某国违规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

  2016年1月18日,市交通运输委和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检查发现,雷某国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情况下,驾驶粤B3J8Y0小型货车擅自运输77瓶煤气。市交通运输委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责令雷某国停止运输、暂扣车辆30日、并处以3万元罚款;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定,对雷某国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四、消防安全方面执法典型案件

  8.深圳市同得乐购物中心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案

  2016年1月14日,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发现,深圳市同得乐购物中心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按要求建立消防档案,每日防火巡查记录不规范且逾期未整改。公安消防部门依据有关消防安全法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5万元罚款,对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处以1万元罚款。

  9.深圳市宝坤投资有限公司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案

  2016年1月13日,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发现,深圳市宝坤投资有限公司所属宝坤工业园第二栋厂房,二至五楼中部用隔墙封堵,每个分隔体仅有一个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依据有关消防安全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下发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查封决定书》,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

  五、建筑施工方面执法典型案件

  10.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未采取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案

  2015年7月31日,住房建设部门检查发现,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承建的轨道交通7号线7304-2标皇岗村站施工工地,存在总箱漏电保护器、总箱接地不符合要求、轨行区内钢筋加工场未搭设防护等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后,该公司仍未及时采取相应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市住房建设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以4万元罚款。

  11. 浙江新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事故案

  2015年7月29日,浙江新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的佳兆业悦峰施工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致1人死亡。龙岗区调查发现,该公司对交叉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蒋某作为企业项目负责人,未组织制定现场交叉作业管理制度,未认真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交叉作业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承担领导责任。龙岗区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对蒋某处以1.44万元罚款。

  六、特种设备方面执法典型案件

  12.深圳市鼎华电梯设备有限公司维保电梯经监督抽查不合格案

  2015年12月7日,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查发现,由深圳市鼎华电梯设备有限公司负责维修保养的电梯(代码:31104403002008005236)经检验不合格。龙华市场监管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八十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以2万元罚款。

  七、余泥渣土方面执法典型案件

  13. 深圳市正阳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弘茂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规倾倒余泥渣土案

  2016年1月26日,城管部门检查发现,深圳市正阳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属粤BU2707泥头车、深圳市弘茂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属粤BBB921泥头车违规倾倒余泥渣土。城管部门依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这两家公司分别处以5000元和7500元罚款。

  14. 泥头车未办理准运证擅自运输余泥渣土案

  2015年12月1日至12月28日,城管部门检查发现,粤BG5M91、湘E46100、赣CK1637、赣C3U525、赣CG7156、粤BL94K3、粤B4F2F3、赣C5B625、赣C1D059、赣C5S862、赣C8E539等11台泥头车未办理准运证擅自运输余泥渣土。依据我市泥头车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城管部门将这11辆泥头车列入全市泥头车不良行为记录,暂停其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1年。

  八、违法建筑方面执法典型案件

  15.深圳市群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搭建违法建筑案

  2015年8月,规划国土部门检查发现,深圳市群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沙井街道万丰社区搭建55间商铺和44间伸缩棚屋,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依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对其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拆除违法搭建物。

  16.陈某太搭建违法建筑案

  2015年6月,规划国土部门检查发现,陈某太未经批准,擅自在公明街道楼村社区生态控制线内搭建一栋砖墙铁皮顶建筑用于小型工厂出租,占地约1000平方米。依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对其发出《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拆除违法搭建物,并将于近期对其进行依法强制拆除。

  各区、各部门要认真吸取“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教训,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执法职责,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并借助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强化典型案件的曝光,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要迅速将此通报发至广大企业,督促各企业对照检查,引以为鉴,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自我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专此通报。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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